責任主編:陳逸婷
今年(2013)4月11日,勞委會做出訴願決定,承認台大「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3類成員與校方間存在僱傭關係,台大不服並進而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今天(10/24)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台大工會也在開庭前聲援勞委會;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要求台大立即撤告,承認與助理之間的僱傭關係,勿再影響研究生的團結權。
為了爭取研究生的勞動權益、與校方進行對等協商,自2011年起,台大工會開始籌組,然而過程一波三折:去年(2012)5月,台北市勞工局認為「兼任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及「教學助理」難以認定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以連署人數不足為由,駁回工會成立的申請,之後工會向勞委會申請訴願,然而訴願決議出爐後,台大校方無法接受,於今年6月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
從工會成立後,台大校方對於研究生勞動權益的回應,日前校務會議,校方企圖將獎助學金辦法內「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這段文字,修改為「體現並深化學生專業知能學習」,企圖「去勞動化」;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戴瑋姍強調,研究生無論是協助研究或課堂授課,都具有勞動的本質,然而台大卻不斷以「學習」為名,掩蓋勞動事實,他呼籲台大應承認研究生助理的勞工身分。台大學生會會長李心文也認為,維護課程網站、帶領討論、乃至於出小考考卷,研究生確實在過程中付出勞力,他呼籲台大撤銷告訴,並與校園研究生勞工進行協商。
高教工會理事長戴伯芬批評,台大每年得到政府高額的補助,邁向頂大的5年500億計畫,台大就拿走三分之一,儼然是高教資源的「酷斯拉」,然而,台大去年度(2012)獎助學金僅占整體支出決算的3%,低於輔大的8%、淡江的9%,她質疑,台大連勞、健保等基本保障,都不願提供給校內勞動者,如何吸收人才,遑論擠進世界百大。
林凱衡強調,此次台大告勞委會的行政訴訟案至關重要,一旦勞委會敗訴,不僅目前工會100多名會員,可能失去會員資格,勞動權益將失去保障,更將影響全國各大學研究生勞工身分與組織工會的權利。
北高行政法院今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後,隨即將在11月7日宣判。今日開庭,台大仍主張「兼任助理」與「教學助理」所從事活動,屬《大學法》下的「學習」活動,對於獎助學金的發放,台大則以「父母給予子女零用金」類比,認為僅是提供從事活動之「誘因」,而非勞務對價,換句話說,仍拒絕承認校方與研究生間存在僱傭關係。而對於台大「父母─子女關係中不存在勞務對價」的說詞,工會則再度強調,「身分關係」與「雇傭關係」並不必然互斥,並要求法官就勞動法上經濟、人格與組織三大從屬性之有無認定,屆時做出正確的判決。
勞委會在4月11日做出訴願決定,肯定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的受雇者身份(參見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
勞委會認為,由於校方對於教學助理的任用標準、工作內容皆有相關規定,也有考核與懲處的權利,因此教學助理與校方間具有「人格從屬性」;此外,在「助學金」的發放上,校方明訂要求必須協助教學與系所工作,因此勞務與助學金間有對價關係,「經濟從屬性」也成立。
而在「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與「臨時工」方面,勞委會認為,無論按國科會相關規定,或是《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計畫的執行單位是台大、研究成果也歸台大,兼任助理和臨時工的報酬,也是由台大按相關辦法訂定發放,所以他們與校方間,具「經濟從屬性」,也可認定有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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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拒認僱傭關係 台大告勞委會 工會要求立即撤告
是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戴瑋「姍」、台大學生會會長「李」心文哦!
Re: 拒認僱傭關係 台大告勞委會 工會要求立即撤告
這些企業主和高階主管真的是說謊不打草稿,一下說徵不到人,一下卻又說聘雇派遣員工是為了縮減人力成本,因此把一些正職職缺,改成計時的派遣職缺,國內不少企業也都如此。
真的是睜眼說瞎話,自打嘴巴,這些企業老闆和高階主管躺著賺得飽飽的,拼命努力的炒房,而台灣勞工卻因責任制和派遣工造成台灣經濟不振、高房價、勞工薪資低、台灣不景氣,進而造成台灣超過70%的人民買起房子、沒錢不敢生小孩和結婚,真的是可惡至極甚至是全民公敵。
濫用責任制和派遣工的是造成台灣不景氣和嚴重貧富差距的元凶,請大家務必踴躍並勇敢檢舉濫用責任制企業,讓台灣未來越來越好。
請大家支持違反勞基法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主管須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