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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今日(11/7)上午九點半,關於台大對勞委會提起的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台大的撤銷之訴。
今年四月(4/11),勞委會在訴願決定(勞訴字第1010036365號: http://ppt.cc/0lxL)裡承認兼任教學助理(TA)、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RA)、國科會研究計劃臨時工,都是受雇於台大的勞工。然而台大卻在今年六月,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以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互斥為由,要求撤銷勞委會的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顯示法官並不接受這樣的理由。
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這場判決宣告了:無論是TA、RA、計劃臨時工,都是受雇於大專院校的勞動者,學生身分與勞工身分並不衝突。這不只是台大工會的勝利,也是全台灣超過十萬名研究生助理的勝利。從勞委會的訴願決定,到行政法院的判決,無論是行政部門還是司法部門,都承認了研究生助理的勞工地位以及勞動權益。希望台灣大學可以正視這件事情,停止上訴,與工會展開談判。
對此,林凱衡表示,爭取勞工身分,是為了爭取工時、工資、勞保等勞動權益,這只是爭取勞權的第一步。對於校園勞動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大學,都必須承擔更多的責任,「台灣需要的是人才,不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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