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文薈】夠不夠「酷」?──談婚姻與同志運動

2013/11/09

同性婚姻的議題近期在台灣掀起一股熱潮。這股熱潮的觸發點雖不易追溯,但台灣成為全亞州第一個合法同性婚姻國家的可能性,是背後最大動力之一。 短短一星期內,台灣媒體把這議題炒得非常火熱,先從女星郭采潔個人面子上的留言「忙聯署」反多元成家草案開始,之後揭發為郭聲援的小馬、許常德等知名藝人,再曝光名導演楊雅喆的駁回。這幾天密集的媒體(及面子書)轟炸裡,11月5日台灣公共電視台《有話好說》撥了整整一小時的專題節目,讓同性婚姻立法審案得到近期最持久的公眾目光。節目邀請到的其中兩位來賓黃美瑜、游雅婷去年8月11日舉行了由昭慧法師主持的台灣史上第一場女同志佛化婚禮。

多元成家草案

顯然,這一系列媒體報導背後有段長期的大規模支持運動。去年台灣同志大遊行的主題為「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當中使用平權作基本論調。這是華人地區首次以同志婚姻作為主題的大規模遊行。主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花3年時間草擬了「多元成家草案」,於2013年10月8日送進立法院。草案分為三部分: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製度草案。其中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獲得足夠提案立委人數的連署,並在10月25日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近期媒體對同性婚姻的關注,隨此草案引起某些宗教和傳統觀念團體的反對加以延伸。

這既興奮又緊張的氛圍逐漸擴張,身為華僑的筆者察覺到一個類似十年前在美國唸書時的普遍現象:在婚姻議題的掩蓋下,華語語系地區的(同)性政治漸漸走向主流正常化,越來越不夠「酷」。

筆者在此稍微解釋「酷兒」(queer)一詞的由來。「酷兒」一詞英文翻譯本身的含意很廣,通常是用來形容奇妙、怪異或非正常型態的現象。在1980年代尾聲,許多研究同志文化的學者,受到哲學家傅科(Michel Foucault)及其他「後結構主義」(post-structuralism)理論家的影響,漸漸挪用酷兒概念的廣泛批判潛能,從反抗異性戀的霸權社會地位,延伸到批評社會型態的種種性別基礎根源,顛覆男男或女女同志的研究侷限。

套用在同性婚姻議題上,酷兒理論充滿異種的見解,如以下問題所提出的種種矛盾:由婚姻來定義的「正常」身份是不是同志嚮往的最終目標?還是正常同志概念本身就是一種矛盾修飾法?假設如此,是否因為基準與規範的重覆,間接透露它們本身的不穩定性?還是因為性的公共空間本身就受不規訓的定律主宰,使得婚姻關係變得微不足道?性是正常的嗎?屬於完全私人的性空間真的存在嗎?擁有嚮往正常的慾望是否正常?

同婚成全球焦點

或者,性的公共常態永遠脫離不了正常與非正常的對立關係──如同想當正常人的「同志」與其他無法當正常人或只想持不同看法的「酷兒」中間的斷溝?差異是否正常、是否在人類存在的根源上扮演重要角色?又或在當代社會,否認差異已全盤定義所有跟親近有關的言行舉止?婚姻制度是否會改變制度本身延伸的對象,還是會隨著像同志這樣新族群的加入而演變?到底是誰改變誰?

筆者必須承認,現階段質疑由同性婚姻主宰的同志運動是不被受歡迎的觀點。而正因為同婚已成全球媒體焦點,當下是反思以上問題的不二時機。事實上華人社會法律制度的演變有自己的步調,認為酷兒理論會對法庭引起作用只是自欺欺人。諷刺的是,酷兒理論家對同婚的批判與傳統觀念團體的反對來自於相等的原因和類似的保留態度。當反對團體主張婚姻制度牽扯到廣泛社會層面,酷兒人士對婚姻的抗拒建立在一樣的擔憂。倘若同性婚姻成為多元同志生活型態的縮圖,甚至典範,被遺忘、排擠在主流同志運動外的酷兒更被邊緣化。在婚禮形式中被「接受」的男男女女顯得已不夠「酷」,彷彿背叛同運初衷,抹去彩虹的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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