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提供住宅補貼,使民眾居住於適居住宅

本部從96年度起開始辦理住宅補貼,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政府提供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3,600元(101年度起調整為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置住宅並辦有住宅貸款者,則給予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220萬元,償還期限最長20年;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80萬元,償還期限最長15年。租金補貼、購置住宅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

本項補貼102年度已於102年7月22日至102年8月30日受理申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正辦理審查作業中。住宅補貼相關資訊可至本部營建署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cpami.gov.tw)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查詢。

績效: 本方案自96年起開辦至102年10月底止,租金補貼核准18萬5,122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2萬6,561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共計1萬311戶,共計有22萬1,994戶家庭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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