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調查 187萬勞工超時加班

2013/11/26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13.11.26 03:10 pm

勞工加班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勞委會102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出爐,結果顯示,過去一年勞工曾加班比率為51.2%,違法超時加班者 (每日加班超過12小時法定工時)占28% ,等於有186.7萬名勞工曾超時工作,兩者都較前兩年增加。有11%勞工領不到加班費也未補休者,估算約有72.6 萬勞工被雇主A了加班費。

最操的行業 (近一年曾超時加班)以「資訊傳播業」居冠,其次是「金融保險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勞委會自100年起,每年針對受僱勞工訪問工作及生活狀況。今年從667萬參加勞保受僱勞工中,抽樣4082份樣本進行訪問。

逾半曾加班 不少雇主濫用責任制

調查發現,近一年有51.2%勞工有加班狀況,較前二年略增,但有領加班費的勞工只40.2%,有11%既沒有領加班費,也沒有補休,若以抽樣母數667萬推估,等於有近73萬勞工加班卻沒有加班費或補休,白白做工。值得注意的是,竟有5.7%勞工被公司告知是「責任制」,因此沒有加班費,也就是約有38萬勞工因責任制領不到加班費,顯示不少雇主濫用責任制。

至於勞工加班原因,最多的是「趕貨或業務需求」57.6%,其次是「工作或會議太多」24.5%、「賺加班費」6.9%排名第三,顯示不少勞工寧可以工時換薪資。

超時加班惡化 「專業人員」最嚴重

超時加班狀況也是逐年惡化。勞基法規定每日連加班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但有23.8%勞工過去一年曾違法超時加班,比例較前二年逐年增加,估算約有近187萬勞工曾違法超時工作。而近一年一個月中曾加班超過法定46小時的勞工也有10.5%。

從職業別來看,超時加班者都以「專業人員」比率最高,其次是「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顯示職務愈專精,職位愈高,因為承擔愈多責任而必須加班工作。

【2013/11/26 聯合晚報】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