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峰農場土地爭議 原民學生要求台大對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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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案件事由:

行政院基於保障原住民土地使用權益,於民國(下同)96年1月12日頒布「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輔導原住民將72年2月1日前祖先遺留但目前仍在使用中之公有土地,申請補辦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本案被告賽德克族人王雅各先生便依法定程序,將其承繼之祖先土地(坐落在翠峰段144、144-1、144-2等三筆國有地)申請補辦增編。然而,台灣大學山地實驗農場(梅峰農場)卻於民國98年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民事訴訟。南投地院認為,台灣大學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既然有增編政策,基於禁反言法理,台大便不應該訴請返還,判決台大敗訴;不過台大仍持續上訴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致王雅各最後敗訴,必須在102年12月9日拆除地上物、歸還土地。

台大原聲帶社及原民團體聲援王雅各先生之訴求:

一、立即協商,對等溝通

日前,仁愛鄉代表會在第19屆第7次定期大會中責成鄉公所與台大溝通,但鄉公所人員以電話與台大梅峰農場聯繫邀請溝通,卻遭拒絕,直到上週在地族人揚言抗議,才有場長葉德銘教授出面,促成當事人簽署切結書,承諾12月9日先暫留居住房屋及未收成之作物,3月1日前再自行拆除。我們質疑:台大作為非營利之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基於歷史正義、社會責任與社區和諧,為何不在最初便與在地族人進行協調,參與地方之合作關係?

我們認為:比起悍拒行政院增編政策、用優勢法律及行政資源向僅依賴祖傳土地耕作維生的一介平民提告,對等溝通才符合台大「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校訓精神。所以,校方應會同校內對原住民族土地、文化有深入研究之專家學者,進一步和當事人及地方人士面對面進行協商,清楚解釋不同意部分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的原因,並本於對人權兩公約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尊重,妥善解決12月9日拆除部分地上物後,當事人仍須面對的後續生計、安置問題,以及不當得利請求、原保地認定等後續爭議。

二、理解殖民歷史,合理增編原保地

梅峰農場所經管的土地,是原住民族世代居住的傳統領域,直到日本殖民政府「理番」政策及國民政府「土地重劃」下,才由外來統治者透過強制手段劃定、侵佔後收編國有,並轉交予台灣大學。試問,台大校方是否確實體認、真切反省日本殖民時期以降的土地收編歷史過失?如今,在地原住民族人基於生計,請求依法將農場小部分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族保留地,實乃合情合理合法之作為,校方又為何堅持繼續以法律手段相對?

台大做為教育行政機關,依據相關法規,是有權決定土地可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權力,但此權力的行使應該要尊重、考量台灣原住民族受殖民的歷史與土地使用觀念的特殊性,否則將違背《憲法》增修條文、人權兩公約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我們要求,台灣大學必須正視農場土地取得的不正義歷史,偕同原民會、原住民族專家學者、台大原住民族研究相關教授,與該土地的原始主人充分對話,納入地方共識來思考更符合歷史正義、能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文化權及生存權又可兼顧環境保育及教育意義的解決方案。最終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合理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甚或思考相關土地共同經營管理的可能性。

三、放棄請求不當得利

行政院基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制定原保地增編政策,族人王雅各先生則透過正當程序提報申請增劃編,台大校方卻漠視實質及程序正義,仍再三上訴,並在雙方資力顯不對等的情況下,導致王雅各先生最後敗訴,承擔不當得利共計新台幣374,928元。然而,王雅各先生乃繼承祖先土地、長期居住在此並僅依賴耕作維生,並非惡意侵佔土地、毀壞山林。台大既要求拆屋還地、又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的作法,恐令當事人一家老小無處可去。基於保障弱勢、社會正義之立場,校方應承諾放棄請求不當得利,並同意系爭土地中當事人可明確提出祖先使用證據的部份,可被增編為保留地而免於拆除。

四、促進社區合作關係

近年來,台大梅峰農場在研究發展上積極提升生態體驗營品質,對台灣山地之資源保育與合理利用進行推廣教育,期望導正國人價值觀與思考模式,藉以改善環境問題、維護高山環境資源之永續利用。但每年溫帶花卉盛開時節,農場吸引大量外來遊客所製造的垃圾問題,以及坡地上的建築物之環境承載力問題,已造成地方族人及鄉公所長期的困擾。本案中出現的爭執及衝突,同樣顯現校方與在地組織、居民的溝通不良。

作為肩負社會責任的第一學府,台大理應與在地社區保持良好關係,透過校內資源與專業,積極結合在地原住民族文化及自然生態,使學術研究與觀光成果能與當地連結、共享,才能製造雙贏共榮的局面,而非佔盡好處卻不懂得反思,完全切割原住民族人文與山林環境間的緊密關係、弱化族人土地知識與生態智慧再利用的可能性後,淪為社會各界批評指責的對象。

聲明發起人: 台灣大學原聲帶社及全體社員共29人。

聯名團體: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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