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全國教師總工會在世界人權日前夕,呼籲修改《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教師勞動權益。校長協會和全家盟指出,教師爭取權益的同時,剝奪學生受教權、擠壓教育經費,又不願意接受教師評鑑,已不是人權爭議,更牽涉到教育價值觀和社會正義。
校協:排擠教育經費
「教師爭取工作權絕對會剝奪學生受教權。」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無論教育部推動的課稅減課政策,還是日前台南39所中小學教師主動訂定工時的爭議,一個造就現在沒有合格教師證的代課老師氾濫,另一個可能產生導護工作空缺,影響學生權益。
薛春光說,台灣教師的權益在法律上已獲得許多保障,教育部委託新竹教育大學謝傳崇做的研究曾揭露台灣教師薪資和先進國家教師接近,而現在教師工會想透過團體協商爭取權利,很可能會衝擊教育制度和排擠教育經費。他舉例,過去地方教師工會曾在團體協商內容中提出「學校應補助教師工會文康費用及健檢費」、「工會幹部要求會務假」、「校長是雇主,家長竟無置喙餘地」、「教師不得罷工」等條件。
全家盟:團體協商 應有權參與
以會務假為例,全家盟指出,教師工會幹部若可以請公假辦會務,將導致全國至少增聘1萬2,300名代理老師,教育經費每年將有1百億為會務假的支出費用,形成「教師工會綁架教育政策」的現象。
此外,教師工會18年來抵制教師評鑑入法,導致師資毫無鑑別度。他們呼籲,教師若要落實團體協商,保障勞動權益,應該先修正《工會法》,將教師雇主改為政府而非校長,涉及學校事務應增列家長參與法源,讓團體協商時,家長有法源可參與討論;教育部應組成專案小組,統一研議各縣市「團體協約」團體版本以及「教師工作守則」。
全教總:教師評鑑 成效存疑
面對校長團體和家長團體將老師勞動權利和學生受教權綁在一起,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深表遺憾,他認為,解嚴至今,部分團體竟停留在26年前的思維。他強調,教師工會成立以來,持續揭露教育體制的弊端、為學生爭取權益,是在捍衛學生受教權,怎會是剝奪?
羅德水指出,譴責教師訂定工時就如同剛解嚴時地方議員反對清潔工會爭取周休一樣;至於課稅減課的問題,應要回歸教育部執行面探討,為何學校無法聘任專科教師,導致代課老師氾濫?他強調,教師要求團體協商的權利絕非只有教師可以發動,資方也可以,協商內容除了教師工作權,也可以捍衛學生權利。
教師評鑑和教師組工會不應牽扯在一起,羅德水表示,教師團體絕對支持提升教師品質素養的政策,但教師評鑑真能提升教師品質?從許多國外案例都可看到,反而會導致教育商品化,教師疲於奔命準備評鑑資料,尤其目前校長和家長團體主張評鑑朝「總結性」訂定,教師通不過評鑑就解聘,讓許多教師存疑。
人民火大聯盟發言人顧玉玲也說,從國際上的案例看來,教師組工會對於該地的教育改革、帶動校園民主參與、提升學生獨立思考,都有很大的作用。她認為,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不應對立,而是一體兩面;教育品質的改善不一定只有老師的問題,這和升學制度、明星學校主義息息相關,不應該是反對教師爭取基本勞動權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