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月光集團污染停工裁處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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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針對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月光K7廠廢水污染案,做出停工裁處之判決,環保聯盟表示肯定,並再次重申日月光集團必須立即改善污染防治設施、且對於已造成的河川污染與土地污染負起完整整治與復原的責任,且在停工期間日月光集團不得對廠內員工停薪、任意資遣或放無薪假。同時,我們並呼籲政府應更應嚴加督促業者改善違規事項外,也須密切關注員工之權益。

對於這個遲來的停工決定,台灣環保聯盟除了再次肯定高雄市政府以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重,斷然阻止無良廠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我們也要強調,環保事務本來就應該是重要地方事務。此次日月光事件讓我們看到地方政府有責無權、中央政府有全無責的荒謬性,導致地方政府不能在第一時間採行斷然措施。此外,地方環保人員人力的不足,多數都是以約聘僱人員進行環境採樣,都是導致這起事實上是長期污染的環安事件,延宕至今才有一個初步的決斷。我們除了要再次督促高雄市政府與其他各縣市地方政府,負起其應盡之職責外,我們更要求中央環保署,必須清楚將相關環境安全的決斷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有責有權,中央擇要負擔起沈世宏署長所提出的,對於地方政府是否有效執行相關環安檢查,以及相關處分是否確實執行等,進行全力的監督,並提供足夠的人力,如此,地方政府方才會兢兢業業去完成環境安全的相關職責。

而對於環保署沈世宏署長自事件爆發以來的諸多言論,台灣環保聯盟希望沈署長要能堅定其身為台灣環境保護最高行政公職的立場,在面對無良資本家與中央政府內部其他唯經濟發展至上的部會首長的壓力下,依舊堅持對於台灣環境保護的基本職責。不要讓這些無良廠商有可以逃避的空間。同時更應該積極監督全台各地縣市政府,積極清查各縣市內是否也有類似的污染事件,以斷然的措施,讓這些藉由犧牲台灣環境資源來套取個人與企業利益的無良業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以力保台灣珍貴的環境資源與人民生活的健康。

最後,台灣環保聯盟要再次強調,提供一個安全無虞、生態永續的生活環境,本來就是政府無可懈怠的職責。日月光事件凸顯的是,政府(從地方到中央)的怠惰與失職。也凸顯了台灣的國家機器在體制上的不足與權責的混亂。台灣環保聯盟懇切呼籲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問題,透過此一機會,積極的建立更完善的權責機制,才能確保台灣環境的安全與生態的永續。台灣環保聯盟也會與許多環保團體、公民組織一起持續監督政府,讓世代的台灣人都可以享有一個美麗、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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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K7廠廢水污染案最終以停工裁處,相信在台灣環境議題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也是台灣環境議題上的一個勝利;即便日月光公司日後申訴成功,但這過程中的一切紛紛擾擾,相信能夠使得這些經營者、企業主開始思考、重視環境風險。同時國民素質的提升與公民力量的崛起,絕對是最佳的監督者,這當然也包含監督政府。

個人對環保團體一直極為敬重,但身為一個工廠環安管理人員,對於環保聯盟在本篇聲明中對『權』與『責』的論述卻與我所知道的事實有很大的落差。權責本來就是一體兩面,工廠的許多環保許可均為地方政府所發放,這是我認知地方的權利,相對平日的監督管理,在實務上也都是由地方政府依所發放的許可內容進行稽查,這是我認知地方的義務,事實上對違規業者的開罰過去也都是由地方政府開立罰單,這則是我認知地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此次日月光污染案為例,從放流許可證的發放、平日的稽查不都是高雄市環保局負責的嗎?對於違規的處罰,甚至中央環保署督察到的違規,不都是由高雄市政府開立的罰單嗎?再看昨日停工的處分不也是由高雄市政府開立嗎?所以關於地方政府『有責無權』之說,我實在無法認同。

那過去工廠的環保出了什麼問題?為何汙染事件層出不窮?我想除了企業主的心態外,『環保稽查方式』是最大的問題!剛說的環保許可文件其實載明的詳細的管理規範,但過去地方環保稽查總是進廠查查文件、採個水樣,即敷衍了事,像這次日月光所列諸如設備故障、管路與許可不同、功能不足....等等,這豈是短期間內所會發生的?正是稽查人員一次次的縱放,才會導致業者僥倖,至今一次走向停工處分,造成三輸局面。

地方的環保稽查真的需要務實呀!即便我是一個經常要負責被檢查的對話窗口。

既是環安專責人員,我也理解業者接下來程序上會向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訴,這時我想像所有的政治力(民代)會伸向高雄市政府,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夠挺住呀!媒體喜歡搞藍綠、搞中央地方對立、唯恐天下不亂,別忘了!日月光如果該停工,權力完全在您手上。

環保署肯定日月光及彰化電鍍廠勒令停工與收押相關媒體報導帶來的正面效應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看見台灣」引起國人高度關切台灣的國土問題,特別是工業汙染帶來河川與土壤怵目驚心的毒害問題。

近日環保署推動的環檢警結盟在彰化地檢署指揮與環保署督察大隊與環保警察合作下,破獲彰化造成土壤汙染的電鍍廠暗管偷排,而收押犯罪人員並由環保單位勒令工廠停工的事件,以及高雄市政府主動稽查發現日月光高科技廠違規,命令停工而高雄地檢署收押相關嫌疑人員的事件,經過媒體關注大幅報導,在環境汙染管制工作上,已發揮極為正面的效果。

最近,地方政府,例如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執行汙染稽查發現偷排及暗管的其他嚴重違規案例,立即斷然下令停工,無所畏懼,一改過去三次才停工的作法;台中市政府出擊稽查大廠汙染,新北市政府亦再度集合檢警還共同宣誓打擊汙染,花蓮縣政府發生機關間相互要求對大廠汙染等等作為非常值得肯定。相信此風擴散至所有縣市政府,繼續發展成為環保稽查的新動力。

環保署期待地方政府對違法案件積極追討不法利得,及早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避免違法者脫產;環保署亦將配合立法院修訂水汙法,提高罰鍰上限,在追討不法利得金額之上再增加懲罰性罰鍰,及免除政府申請假扣押須提供的擔保金,務必讓違法者得不償失,以維護守法者權益,並促使絕大多數的事業願意主動且嚴謹地遵守環保法規要求的各項細節。

昨日高雄市政府經過深思熟慮,認定日月光情節重大命令停工,已將環保署在前一日提示該府新事證所顯現的前後矛盾,納入考量而做了停工範圍及停工理由及用辭遣字上的必要調整,可以更有把握面對被處分廠商的訴願甚至訴訟的挑戰。對於市政府裁罰過程集合市府相關局處深入論證,站穩腳步毋枉毋縱的作法,環保署予以高度肯定。

對於後續日月光不法利得的追討,高雄市政府與環保署稽查大隊合作進行的汙水處理設施功能測試,是證實其平日汙泥產量是否長期偏低極為重要的證據,務必做得確實精準而可毋枉毋縱。而平日的稽查,更不可採了水樣就走,務必進場巡檢,努力發現暗管偷排或繞流的跡象;發現處理設施或監測儀錶故障或記錄不確實,及時糾正處罰。避免平時稽查縱放,培養成需要停工重罰的重大案件後,才命令停工,此時環境污染的大患已經造成,不能挽回,極為不當。

後勁溪的汙染,尚有諸多潛在違規偷排或設置暗管的大小工廠等待發掘,期待市政府擬定的稽查計畫及環保署督察大隊擬定的督察計畫,需與檢調及環保警察單位合作,並結合地方社區巡守隊的參與,繼續分進合擊,共同維護溪水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