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有關立委及淡水文史工作者召開記者會,要求全面保存淡水歷史城鎮文化資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表示,記者會所指淡水小白宮、淡水重建街14、16號兩棟街屋及施家古厝等市定古蹟,經洽新北市政府了解後,均未在都更計畫或重建街道路開拓計畫中被列入拆除,未來也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加以保護。
文資局表示,針對淡水地區文化資產之保護,將函請新北市政府應注意相關開發或道路拓寬計畫是否涉及文化資產法保存法第30條「不得破壞古蹟完整、遮蓋外貌或觀覽通道」等事項,並提醒該府應通盤考量,依文資法第33條劃設保存區,以維護該地區整體傳統歷史風貌;此外,有關民間團體提報文化資產如淡水夕照等事項,也會請新北市政府向民眾說明處理的程序。
另外新北市淡水區重建街拓寬工程,經查新北市政府基於消防安全及在地居民需求,依法拓寬,該工程已於民國78年辦理徵收,並於民國79年完成相關補償費發放作業。該開闢範圍內緊鄰的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14、16號街屋及福佑宮,根據新北市政府提供資料顯示,拓寬工程並不更動14、16號古蹟本體,亦不影響福佑宮。但為維護歷史街區氛圍,將建議新北市政府仍應全區保存。惟地區道路開闢或拓寬事宜,係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權責,若涉及文化資產保存,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應主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妥處。
至於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之修復工程,因其預算遭新北市議會凍結被迫停工乙事,經查證新北市已在現場施作棚架及圍籬,不過有部分門樓不在其範圍內恐有受損之虞,文資局表示將儘速邀集專家學者及新北市政府進行現勘,敦促其辦理緊急保護措施,並進行後續修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