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新竹縣政府終於訂定了《勞工權益扶助辦法》,於今年(2013)12月25日公告、2014年開始實施。該辦法類似勞工權益基金,是繼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和高雄後,第6個縣市級的勞工權益經費補助,也是六都以外的第一個。
平心而論,當前勞工面臨的一些重大問題,諸如什麼都漲、薪水不漲,4個人做7個人的事領3個人的薪水,有工作的工作量太重或工時太長,沒工作的找不到工作或就業不穩定,薪水的大部份都繳給愈來愈貴的房屋和教育費用...等等,最重要的解決之道,還是勞工要有工會,才有跟資方平等談判的籌碼,並且以集體力量的方式朝向影響政策,甚至形成政治勢力。,「勞工權益經費補助」這樣的措施,對勞工的幫助實在有限。但是,除了增加勞工處人力落實勞動檢查、在政府各宣傳管道增加勞工權益有關內容以外,地方政府能做的也很有限──例如,訂定自治條例禁止派遣?所以,本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也把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當成問政的重點之一。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十年推動
由於鄰近的桃園縣很早就設置勞工權益基金,所謂「一有關廠歇業,每人發一萬五」,所以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早在十年前就開始推動,每逢和新竹縣長座談,或是針對縣長候選人的政見,竹縣產總都會列入這一項訴求。甚至在2007年拜會新竹縣議會時,也提到這一項要求。2009年由本黨提名、竹縣產總推薦高偉凱參選時,登記參選的政見也列入這一條。另外,與產總淵源不深的第16屆新竹縣議員甄克堅,也曾在議會提案建請設罝。
議會的立法權
縣議會基本上是縣的立法機關。議會的法定職權,最重要的兩項就是刪(不是增)預算和訂自治條例。但是在台灣,從中央到地方,立法機關訂的法,絕大部份都是由行政部門送草案來,由民意代表審議通過。行政部門如果不送草案,民意代表自己寫草案來審的少之又少。顯然這是因為:民意代表主要是代表民意,而不是某方面的專業,但寫法案要涉及該法之特定面向的專案以及法律本身的專業,所以立法機關的立法職權常常還是由行政部門主導──今年6月,發生行政院版本少一個字,立委諸公諸婆閉著眼睛通過,造成輿論批評「顏清標除罪,柯文哲沒除罪」,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以新竹縣議會來說,根據幾位資深議員及職員的回憶,從來沒有議員自己寫法案來審的前例。據說,第15屆曾有議員在職員的協助下做了嘗試,後因中央有法規通過而停止。
理論上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可以規範行政權,但也有一定限制:當縣政府認為議會的法案違法、與其他法規牴觸、有窒礙難行之處時,也可以提請議會覆議,甚至提報中央要求撤銷;如果該法案涉及增加支出,而又沒有規劃增加財源,縣府也可以翻案。
從議會提案、質詢到立法
本屆議會,高偉凱先後以縣政總質詢及議會提案等方式,建請縣府設置勞工權益基金;縣政府的回覆,基本上就是「只有五都有,我們小縣財政困難」。質詢再怎麼說,最後行政的決定權還是在縣府;提案則只能「建議」,縣府不採納也行。到了今年7月,本中心決定以立法的方式來推動。 立法行動如果成功的話,就是新竹縣議會首次由議員寫草案來通過自治條例。但是也有幾個基本的困難:
所以,本中心設定了幾個步驟:(1)寫草案;(2)找縣內兩大總工會討論草案內容,形成工會版;(3)找議員及縣府各局處討論,協調出一個縣府不會翻案的協商版;(4)正式進入連署、提議會程序委員會及大會審議程序。
為了力求縣府不翻案、爭取絕大多數議員支持,高偉凱也表示:任何時候,只要縣府願意提出草案,並且和勞工團體協商內容,我們願意放棄「第一次由議員起草」的機會,停止繼續進行立法程序。為了趕在秋天讓議會審議通過、讓縣府在10月編入下一年度的預算,本中心也加緊進行前述的程序,首先拜會縣內兩大總工會,請求協助發函到各基層工會討論、並召開會議修改成工會版;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也開了會,由各工會提出修正意見;高偉凱再召集和議員及縣府各局處的協調會。之後,透過其他管道,我們了解縣府強烈希望不要由議員提案,決定「面子送給縣府」,我們最重要是求法案儘早順利訂定實施。
10月初,我們確認縣府已經在下一年度編定300萬預算──比照他縣市的勞工數以及基金實際運用情來說,這個金額還可以。但是縣府的動作很慢,我們一直督促縣府儘快提出草案和勞工團體協商內容,縣府遲至11月底才提出草案來協商──事實上也沒能協商,只是說明。如果我們要求修改,縣府的進度就會繼續拖延下去。
縣府版本的問題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縣府版,正式名稱是《新竹縣勞工權益扶助辦法》,位階低於縣自治條例,也沒有獨立基金,其內容有幾個重大問題:
不過,以當前新竹縣勞工的實力──不管是動員實力,還是推出工運人士進入議會的實力,都很有限,本來也很難希望僥倖拿到真材實料的補助(所謂「僥倖」,包括利用竹縣議會「議員不反對議員」的生態,一般提案,議員之間都不會拒絕連署,也都是不經表決照案通過,反正都是建議案,縣府才有最後決定權)。現在只能「先求有,再求好」,先讓它儘快定案實施,以後再來檢討。──如果下一屆,勞工運動在議會裡有更多席,當然就可以「大幅」檢討。
總結
這個辦法雖然訂得很差,但是新竹縣工運界終於讓縣府訂出來實施,最終臨門一腳的攻勢,還是我們企圖嘗試「第一次由議員寫草案」的壓力,讓縣府不得不立刻同意由行政部門自己寫草案──這也是行政院和立法院也經常發生的情況。當然,工運界目前只有一席,想要透過實質抬高立法權來要求行政權,還是很困難。本屆議會任期剩不到一年,未來本黨籍議員在勞工問題方面的重點,還是會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