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認同,警政內規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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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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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十二月人權日前夕,衛生福利部曾召開「性別變更登記認定要件研商會議」,會中決議:「性別變更登記不需醫療認定要件,相關配套措施由內政部邀請有關部門、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再做討論。」跨性別者的人權,似乎出現了正面的進展。

但台權會及跨性別倡議站最近卻又接到一個因性別認同而留長髮,卻屢遭上級申誡處分,多年來考績皆乙等,甚至被管制配槍的個案。這名當事人因不符警政署內部管理規則《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數次遭到申誡處分。《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以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抹煞個人自我認同、更違反了兩公約與CEDAW。

本個案當事人將現身說法,讓社會大眾知道跨性別者在職場上遇到的困境以及相關法令規則修改的急迫性。

時間:2013年12月28日(六)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人員 主持人:陳靖涵(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 與談人: 當事人 陳薇真(跨性別倡議站成員)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 林實芳(婦女新知秘書長) 尤美女(立法委員) 警政署代表 勞委會代表 新聞聯絡人陳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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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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