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禁長髮 警署被批忽視跨性別人權

2013/12/2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現役員警(左1)出面指控自己蓄長髮遭長官刁難,而警政署楊宗熙(右1)則強調員警仍有男女區分的必要。(攝影:王顥中)

現役員警出面指控蓄長髮遭長官刁難,危害其性別認同,影響職場權益。台灣人權促進會、跨性別倡議站連同立委尤美女今天(12/28)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重新檢討對員警儀容禮節的行政規章,警政署代表允諾將把意見帶回署內討論,但無法提出具體改正時程。

當事人員警L(化名)表示,自己因為蓄留長髮已多次遭到處分,包含申誡、管制配槍、排除在考績名單之外,甚至警告將不予錄用。主管認定男性留長髮傷風敗俗、破壞警察形象、是精神異常的表現,因而要求他剪掉長髮,以符合員警形象。L認為,這些處置否定了他的性別認同,侵害他的職場權益。

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節錄)

第1條: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依據警政署的行政命令《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其中對於男、女兩性之員警有不同的髮型要求,規定男警需保持短髮、女警「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尤美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不得因為性別或性傾向而對受僱者有差別待遇,可以尊重警察職務的特定需要,但既然可以允許女警蓄長髮,男警只要比照辦理,依同樣規定要求梳髻、用黑色髮飾即可,不應差別對待,「當一個女性靈魂裝在男性軀殼裡,性別認同就必須透過留長髮來進行性別表達」,尤美女說。

然而,警政署督察室組長楊宗熙認為,警察工作尚未發展到可以男女不分,指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仍規定「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此外,有些人也會指定男警或女警來受理案件,因此員警制服也有男女區分,批評員警L是「概念沒搞清楚」。不過,既然從制服可判斷員警之性別,為何還需保留男女髮型規範的分別?楊宗熙表示,男警雖然穿著男警制服,一旦留了長髮看起來就會以為是女警。

尤美女質問「如果女的要由女警搜,那麼跨性別人士要誰來搜?」;楊宗熙回應「我們以生理性別為準」「生理性別要搜查身體後才知道,誰來檢查?男警還是女警?」「以外觀判定」...;尤美女總結道「那麼,如果一個跨性別外觀是男生,你讓男警搜身,脫了衣服後發現是女生,她可以告你性騷擾」,質疑楊宗熙缺乏性別概念,對跨性別視而不見。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表示,早年女人穿褲裝就被認為大逆不道、傷風敗俗,而現在的《警察服制條例》中仍然規定女警應著裙裝,而警政署也知道這在現代根本難以執行,所以用行政函釋可因地制宜法條的適用,「但對照男警髮型規範的部份,法律根本沒有規定,警政署反而用低階的行政命令額外作規定」,林實芳批評警政署完全是因為男女刻板印象而「選擇性執法」。

尤美女說,性別人權不是只寫在文字上而已,而是需要從生活中來實踐,要求警政署邀集性別專家重新檢討員警的儀容禮節規範,跳出男女性別刻板印象,不再做性別區分。楊宗熙允諾將各方意見帶回去檢討,但強調警察工作有特殊之處,穿上制服就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必須顧及社會大眾的觀感,並堅持性別區分有著職務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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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這不過是疥癬之疾。真正該注意的是,有多少警察局附設賭場。

尤美女的觀念也有點混亂,畢竟長髮之於女性也是個刻板印象,或說是社會建構出來的女性既有形象。一個自認是「女人」的「XY染色體帶有者」(所謂「生理男性」),之所以希望留長髮,很有可能是這種刻板印象所造成的。

分辨男女性別,是以生理器官為標準,而非體態外形。蓄長髮或剪短髮,都是個人的自由意願,怎麼會被說成性別傾向?

我的頭髮從小就被指定只能剪短髮,學校的教官會用尺來量我的頭髮是否超過三公分;服兵役時,我還被命令地須要檢查士兵的儀容,禁止他們蓄髮蓄鬚;當我進入職場,我的服裝儀容也受到控制,限制不得蓄髮蓄鬚也不能穿牛仔裝上班。

終於,我的勞動生命被宣布終止了,現在除了國家法令外,沒人能再規定我的身體與意志。我蓄了長髮也曾蓄鬚,但因為蓄鬚不便清理而剃去鬍鬚。我仍留著長髮,或許有一日我會改變成光頭,這一切都讓我在這一世能夠體驗到什麼才是自由自在地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身體。

你們喜歡評論或批判別人的身體嗎?

我覺得想當一位真正的女性,是可以選擇且正當之事;但基於對這份工作的認同與尊重,且尚未完成變性手術前,不該輕易地挑起紛擾。離題一下下,因為多數人對外貌很直覺,愛玩自拍的網友群也會墊墊自己的姿色再決定造型,只為了呈現舒服的美感。不是每個女孩兒都適合及肩長髮。還有,這麼瑣碎的事都能上新聞,難怪國力一二直衰退。

瑣碎的事都處理不好,才是我國的困境…
問題在於:頭髮是不是身體的一部分?頭髮是不是人權?
暫且不論苦主有沒有性別認同的問題,一個只針對男生、強迫男生要剪髮行為,恐怕就有違法性存在,其實國外不少國家對這問題很少用性別去處理,反而是基於基本人權去關心,德國聯邦法院即曾有警察或軍人髮禁違憲的判例。尤美女還是警政署的見解都有點誤會,就是女生長髮、男生短髮這件是本身就是性別刻板印象,這個論點本就是個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