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3
為數約80人的高速公路已離職之收費員對於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方案不滿,今(3)日下午2時到交通部陳情抗議,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及人事室林烈進主任說明,高公局已依法替收費員爭取最高保障,且收費員參與勞保並非即等於參予勞基法,故不能以參與勞保時間換算成資遣費之年資,此係法律之規定,但收費員仍表示不滿。 收費員陳情的主要重點有二項,其一希望加發7個月優惠退離慰助金,而非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另一訴求則質疑勞保年資應納入資遣費年資之計算。 針對前者,高公局說明收費員雖分為人事費(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和通行費(適用勞基法)進用二類,但其權益一定要依法且平等,任何合法可行且二類收費員權益平等的方案,高公局都已盡力考量及爭取。 故高公局先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爭取加發人事費收費員7個月之慰助金,再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透過勞資協商方式補足適用勞基法收費員7個月之報酬。 至於收費員認為加入勞保即應適用勞基法乙節,高公局特別強調,並非加入勞保即適用勞基法,資遣費之計算係以適用勞基法之規定為計算基準。 另外收費員工作轉置之問題,高公局強調業已督促遠通公司提供合適之職缺,並以該轉職人員居住地區為原則。目前接受面談者計98人,接獲錄取通知者計56人,錄取比例大於二分之一,高公局仍將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供更多適合收費員學歷及工作地點之職缺。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人事室主任:林烈進 電話︰02-2909-6141#2601 人事室科長:陳家琳 電話:02-2909-614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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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高公局針對103.1.3收費員陳情說明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