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4戶勝訴 內政部:全案公益性並未被否定

2014/01/03

時間:2014/1/3 撰稿‧編輯:王韋婷

  針對大埔拆遷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3日)宣判,內政部敗訴,張藥房4戶土地徵收應該撤銷;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下午表示,判決並沒有要求全部撤銷大埔案的土地與建築區段徵收,因此判決並沒有完全否定大埔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

  大埔拆遷案的張藥房4戶行政訴訟更一審勝訴,判決指內政部應撤銷徵收,但其餘原告上訴被駁回。對此,內政部次長蕭家淇3日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是認定彭秀春、柯成福2戶的土地,以及朱樹、黃福記2戶的土地及建築物的區段徵收應該撤銷,並非全部否定大埔拆遷案的公益性和必要性。

  蕭家淇說:『(原音)撤銷區段徵收的部分,土地的部分有4戶、建築的部分是2戶;也就是說,大家所熟悉的這4戶,事實上只有2個建築物部分是撤銷,土地的部分是有4戶撤銷,並不是全部都撤銷,其中還有19人被駁回,所以並不是全案都撤銷區段徵收,並沒有否定全案的公益性跟必要性。』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並表示,苗栗縣政府對於大埔徵收的協議價購流於形式,並未實質協商土地價格;蕭家淇回應,協議價購是由苗栗縣政府提報內政部,因此內政部收到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也就是苗栗縣政府對外說明,再決定後續處理事宜,目前尚未估算國賠金額。

  針對台灣農村陣線要求修法廢除區段徵收,蕭家淇表示,區段徵收比一般徵收對地主有利,地主可以領回土地,因此區段徵收仍有維持的必要。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