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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譴責交通大學段馨君副教授 違反學術倫理、濫用學生助理,交大勿閃躲卸責,立刻出面!
【連署網頁】
各位老師,你們好:
近日發生交通大學博士生兼任助理陳運陞,向交大校方檢舉教師雇主段馨君副教授,涉嫌過勞壓榨學生勞動力、侵犯著作人格權,並違反學術倫理事件(事件始末見信尾)。對此,我們感到震驚與遺憾。我們呼籲交大校方應即刻針對此檢舉案,進行正式的學術倫理調查,並要求校方應儘速建立一個公正、公開的學術倫理審查機制與檢舉管道。然而,學術倫理的問題,無法脫離教師僱用學生、進行學術生產的僱佣關係看待,因此我們更要以此事件為契機,呼籲所有曾聘任專、兼任助理的教師,反省、檢視學術體制內的勞動關係。
我們認為此事件相當關鍵,因為它彰顯了高教產業內,學術生產勞動關係的特殊性質:作為勞動成果的學術生產,必須遵循一定程度的學術倫理規範,同時它也具有一般僱佣關係的普遍性,必須遵循勞動相關法令的規範。
教師段馨君於發表的專書中,使用兼職助理學生陳運陞所撰寫的部份,又未標明陳運陞之著作人格權,因此有侵犯學術倫理之嫌;而段馨君聘雇陳運陞期間,並未遵循勞動法令,非但委派的工作與約定之內容不符,又任意使用陳運陞的勞動力、致使工作超量,此有侵害學生勞動權益之嫌。而陳運陞向交大進行檢舉之後,交大竟然以「研究助理所寫的論文為助理與教授僱佣關係下的生產成果」,表示教授作為研究生的雇主,可以使用助理所生產之論文。
此顯示出極嚴重的矛盾:如果教授聘雇兼職助理學生屬於僱佣關係,何以交大校方與段馨君無須遵循勞動法令之於僱佣關係的相關規範?再者,倘若雇主教師得以任意使用兼職助理學生的學術生產,此暗示著學術生產可被直接視為買賣商品,因而無須對著作人格權加以規範,那學術倫理規範是否形同虛設?
我們明白,在目前的高教體制下,教師不但必須負責教學、行政工作,更被要求定期「量產」出一定學術研究論文。評鑑、升等,對大部分教師形成了龐大壓力,幾乎必須仰賴專、兼任助理的協助,以完成工作。教師與專任助理、學生兼任助理的關係,在高度工作壓力下,變得既緊密,又緊張。
正因如此,我們必須體認到,教師與助理之間,其實具有多重社會關係:對於一起進行研究計畫的學生專、兼任助理而言,與計畫主持人老師之間,既是師生關係,同時又是勞雇關係。我們必須注意到,在多重社會關係下,教師與學生助理之間,其權力關係往往高度不對等。作為教師這一方,我們必需時刻警惕、檢視自己:權力的行使是否過當?
當校方為了規避雇主責任,而用「師生關係」模糊「勞雇關係」的存在,我們反而應該正面認識到:教師與校方都是學生專、兼任助理的共同雇主。唯有釐清雇主的各項責任,方得讓教師與助理勞雇關係的份際明確化。既然我們聘雇學生、作為學生的雇主,我們便要依法遵守相關勞動法令的基本規範,例如:公正而平等的聘僱過程、合理的工時與工資約定、基本勞動權利保障(勞健保)、適當的在職訓練、合乎學術倫理的使用勞動成果等等,以讓助理在學習與受僱之間,取得最佳的平衡。
以交大事件作為反思的契機,我們呼籲所有曾聘任專、兼任助理的教師,重新反省學術體制內的權力關係與勞動關係,更要正視在這樣認識下,重視學術倫理的特殊意義,並謹守相關規範。
據此,我們認為,必須支持、聲援交通大學兼職助理陳運陞所提出九點訴求(訴求請見陳運陞之聲明書,聲明書中提及運陞撰寫文章的部份,與段出版之專書所重疊部份的證據,見附件一之一與之二),並同時呼籲交通大學校方,立刻啟動公開而正式的程序,針對段馨君(被檢舉人)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學術倫理進行審查,若查屬實,應立刻予以懲戒;針對段馨君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一事,高教工會受陳運陞委託,要求與段馨君和校方一起公開對話。
感謝各位老師的耐心閱讀!若您認同以上訴求,並聲援陳運陞,請您加入學生與助理的連署行動,前往專頁進行連署。
【連署網頁】
高教工會 敬上
(如果您的身份是專、兼職助理、同學,請點「給兼職助理與學生的連署書」)
*事件始末: 交通大學社文所博士班學生陳運陞,在擔任交大人文社會學系教師段馨君研究助理期間,曾應段馨君的要求撰寫計畫報告與研討會論文。事後發現,段馨君於2012 年出版的專書《戲劇與客家:西方戲劇影視與客家戲曲文學》中,在〈尤里匹底斯《特洛伊女人》中的女性角色〉一章,以及〈虛擬文化與電影媒體〉一章中,竟然收錄陳運陞於擔任其研究助理期間,為段所撰寫的研討會論文,而文章內容與專書內文,竟有許多段落完全相同。〈尤里匹底斯〉與當時的工作內容有約1300 餘字完全相同,佔全篇論文的一節;與〈虛擬文化〉一文中相同的部分達約5000 餘字,佔全文約50%(詳見以下連結)。換句話說,段竟然幾乎沒有修改陳運陞於工作期間為她撰寫的論文內容,直接複製到其專書之中,而該書全未提及陳運陞之於該作品的著作人格權。(運陞撰寫文章的部份、與段出版之專書所重疊部份的證據,見附件一之一與之二) 發現這件事情之後,陳運陞曾經向交大校內的「學術倫理專區」尋求協助,但校方竟然表示,運陞撰寫的文章屬於助理與教授雇傭關係下的生產成果,老師因此能合理使用,而學術倫理的規範範圍,竟只限於學生,不適用於老師。 由於交大學術倫理專區不受理陳運陞的陳情,2013年10月底,陳運陞轉而透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向交通大學提出申訴,並提出他的聲明(陳運陞2013年10月28日之聲明書,見附件二)。令人失望的是,直至今日(2013年12月20日),陳運陞都未曾收到來自校方的正式通知,告知此案的審理進度與調查結果,校方更未通知運陞參與任何程序內之協調會議。然而,陳運陞卻於12月12日收到來自段馨君的私人信件,威脅運陞若不撤銷檢舉,將採取法律途徑。陳運陞並在12月18日收到段馨君寄來之存證信函,表示將對陳運陞提出刑事告訴。(段馨君之存證信函,見附件三)
主題:
回應
Re: 聲援交大陳運陞同學 給老師的信
我只想問一件事:
當陳運陞的那篇論文是受段馨君副教授要求所寫時,請問陳運陞在研討會發表的時候,有沒有放段馨君老師的名字?
那篇文章是段馨君老師要求陳同學於任職期間寫的,所以
1. idea是不是段老師提出的?
2. 段老師有無給過陳同學任何建議?
3. 陳同學有無使用到段老師的任何資源?
若有,段老師儼然應是共同作者
那麼,請問陳同學在研討會發表的時候,有放段老師的名字嗎?
(因為我找不到陳同學研討會的文章,所以我無法判斷)
若有放段老師的名字,我就認為是段老師的錯
若沒有放段老師的名字,陳運陞就錯在先,他先在侵害段老師的著作人格權
我的看法。回歸到 研究助理該做(不該做)哪些工作
我看完一些佐證文獻後,提出以下個人淺見:
1. 該篇研討會文章,根本沒有掛 陳運陞 名字發表。
(甚至最後有沒有在哪場研討會發表,我也不知道)
2. 從頭到尾,就是該老師把一份只有架構,內容尚未填滿的文章,
「叫陳運陞找資料去補滿」。由此推論,那段要找什麼資料?
要寫哪一方面的內容?很可能是老師指示的!!!
很難說是陳生可自由作主 這段要放什麼?那段要寫什麼?...)
* 爭議點在,教授要助理蒐尋 整理與分析一些資料,
算是「論文撰寫」還是「工作成果」? 這部份是很模糊的...
(或是可考慮,以後規定和研究案有關的,接案老師和所有曾參與者都必須掛名)
3. 就 陳運陞的自白中,提到當初約定工作成果,
有摘要、翻譯、和「其他老師交辦事項」
但是陳生後來在批評時,刻意不提 「其他老師交辦事項」是原先約定的工作內容
卻主張這部份,不算在最初約定的著作權範圍???
其實,「其他交辦事項」這是當前教授-助理間工作責任最大的灰色地帶
和最不公平的地方,意即簽了合約,老師可無限上綱交辦任何事???
4. 陳生刻意提到,10月下旬,每天要交3000字工作報告
2週要交10000字工作成果。 3000*14= 42000字,好像說詞兜不攏
再者,以月薪4000元,半月薪即2000元。
只要交出 10000字文章,就可以換到 麥當勞打工接近 3天的薪水
投資報酬率算很高的, 再者不用值班,少掉了 交通往返費用的支出。
陳生口中的在家工作的「責任制」(10000字換2000元)
我覺得比起「打卡制」還賺!!!
(當然,不願意也可以找到更高PAY的~)
但就算一般民間邀稿,
現在也很少有稿費這麼優握的了。
5. 再者,很多都是既有文獻的引用,加自己白話的評析
EX.
AAA曾提出:
內文引用
陳生將上述內容分析 用「換句話說」方式來撰寫評述
(ACTUALLY 陳生並未引入其他學者論述或觀點加以辨證或對話,
就分析的專業性質,似乎也不算難度很高)
或許我們可以再度思考「其他作者觀點的文獻資料分析?」
或是「辨證過後的陳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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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認為 國家補助的研究案
「各級助理該作哪些事?不該作哪些事?」 科技部應該表列明確規範之。
「助理的勞動權」勞高局有有責任納入勞基法制定的考量和加強追蹤。
(EX 若有明顯違法事實,該老師、甚至該系所單位,N年內不得再申請計畫)
Re: 聲援交大陳運陞同學 給老師的信
我覺得 陳運陞同學在任職期間所寫的都有受到老師的指導和建議,
但陳同學是不是個人不滿因素,而起訴呢,都有在約定的範圍內呀
其實段老師人都很nice,上課和對待同學並不是想像中的那樣啦
人都是這樣,發生這事,卻忘記了段老師之前的好~
Re: 聲援交大陳運陞同學 給老師的信
http://kptaipei.tw/kp-ton/?page_id=101
先不論樓上幾位大大如何支持交大段馨君,
你們有聽過: 地下起義的《22K》嗎?
這是首替像陳運陞那樣被雇主剝削的奴隸們表達憤怒的歌曲,
最重要的是,在這首歌創作的過程中,絕對沒有任何一位創作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請支持,第53號地下起義的22K啦!!!!
Re: 我的看法。回歸到 研究助理該做(不該做)哪些工作
交出 10000字文章,就可以換到 麥當勞打工接近 3天的薪水
就可以換到 麥當勞打工接近 3天的薪水,投資報酬率算很高的
請問您是認真的嗎?10000字的文章所須要累積的背景知識,所要做的前置功課,您那麥當勞打工來比喻?您找一個要研究生(獨特的專業性)來比喻一個可取代性相對非常高的功作。然後說投資報酬率高?您在跟我開玩笑嗎?您不是應該討論現實生活中給的搞費是不是太低,而是討論哦夠了,比麥當勞高了,雖然我是唸理工不靠筆賺錢的,但看到這些評論還是覺得這給薪條件加工作內容整個太過於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