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段徵收案 內政部決定不上訴

2014/01/28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化解社會重大分歧,決定主動釋出善意,針對大埔訴訟案將不提出上訴。後續將協同苗栗縣政府積極與彭秀春等4戶協調後續事宜,以弭平民眾傷痛。

內政部說明,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於103年1月3日判決後,內政部已召開數次會議,聽取地方政府、需用土地人意見,與專家、學者及律師建言,並請苗栗縣政府研提意見,在審慎綜合考量後決定不予上訴。

內政部表示,更一審判決,以土地所有權人已享有劃地還農及農地集中之利益,已認同區段徵收處分,再提徵收處分違法有違誠信原則,而予以駁回陳文彬等19人之訴訟;僅就彭秀春、柯成福、朱樹、黃福記等4戶的原區段徵收處分予以撤銷。惟仍判決該等土地已作為道路或為抵價地分配予他人,客觀上已無法將該等土地返還,其請求屬無理由,予以駁回。

本判決指出需地機關協議價購過程有違正當程序,內政部未落實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審議。內政部表示,本案係屬土地徵收條例101年1月4日修正前所申請核准的案件,以現階段法治觀點衡量,其程序確實有欠嚴謹。就這個部分,土徵條例已配合作必要修正,相關作業相信多已能符合社會期待。

雖然,學者專家與律師指出,本案判決仍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為化解社會重大分歧,讓相關當事人早日回歸安定生活秩序,減輕司法負擔,內政部願意主動釋出善意,不提上訴。但因本案判決明確指出「彭秀春等4人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其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後續如何處理,內政部將協同苗栗縣政府積極與彭秀春等4戶協調。

至於有關大埔的都市計畫案,原告等曾三度提起撤銷內政部核定處分的訴訟,均分別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最近一個判決是102年12月25日訴字第180號判決。換言之,相關都市計畫仍屬合法有效,並不受本土地徵收案判決的影響。

內政部表示,本案雖不提上訴,但並不影響整體徵收作業,公共建設仍可依序進行。後續將提醒各需用土地人將此案例作為借鏡,辦理徵收作業時,應更審慎,細膩執行,充分與民眾溝通,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另有關公益性必要性審查部分,現行土地徵收條例業增訂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之審議機制及評估內容之規定,對民眾權益之保障將更為周延,內政部亦將以更審慎之態度,保護民眾權益之精神,全力以赴。

內政部強調,區段徵收制度能兼顧民眾權益與公共建設整體開發需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宜輕言廢除。尤其,區段徵收被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除可以領價方式獲得補償外,亦可以選擇領回土地,共享整體開發之成果,故在政府謀求經濟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下,能更進一步兼顧民眾之權益。未來內政部對於土地徵收制度規範,將更嚴謹,並加強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至於各界對土地徵收條例實務之執行及檢討,倘有其他寶貴建議,內政部將會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持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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