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維權律師許志永
台民間團體要北京放人

2014/01/2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人權團體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攝影:陳韋綸)

發起「新公民運動」的中國維權律師許志永,日前被北京法院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判處4年有期徒刑。包括國際特赦組織、華人民主書院、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團體,今天(1/29)上午在總統府前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公開聲援許志永,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許志永等被捕者,並要求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與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進行「王張會」時,傳達台灣民間對於中國人權的關切。

「中國新公民運動」(相關文章)指出當前中國存在「強權壟斷、貪腐橫行、貧富差距、暴力強拆、教育失衡、社保黑洞」等社會問題,並認為這些問題的起源都是「專制」,要根絕這些問題,需要一場由下而上,從政治、社會到文化的運動。許志永定義下的「新公民」,強調「遵守法治」,而所謂的「新公民運動」,則以「依法維權、非暴力不合作、和平民主運動」做為行動手段,目標是推動政治轉型,建立民主法治建全的自由中國,以及正義幸福的公民社會。新公民運動的具體行動,包括以「教育平權」為名,要求取消中高考的戶籍限制;以「財產公示」為名,在公共場所舉牌拍照,要求公佈政府官員財產,以及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六的「同城『飯醉』」,聚餐討論社會與民生問題等等。去年(2013)2月,許志永在北京地鐵站口發放傳單,隨即遭傳訊、軟禁,以及刑事拘提。同年8月,許志永再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被逮捕,除許志永外,另外4名新公民運動成員(丁家喜、李蔚、袁冬、張寶成)也以同樣罪名被起訴,其中袁冬在本月27日審判中被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律師魏千峰批評,許志永等人只因要求公開官員財產明細,就被判刑4年,「這對台灣社會是不可想像之事」,他認為中國政府的作為違反民主自由精神,呼籲立即釋放許志勇等人。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唐博偉則表示,許志永等人本於言論自由,主張基本法治原則,是未犯罪卻被判重刑的「良心犯」,要求中國政府停止一切破壞人權的行為。

華人民主書院秘書長王興中指出,許志永被判刑並非單一事件,他表示,習近平上台後雖宣稱將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放寬生育政策等,「但這些改革都只是表面工夫,習上台1年來,比過去數10年都更積極打壓公民社會」。王興中表示,今年1月份就有24名「良心犯」遭刑事拘留,平均1天「製造」一個。王興中認為,目前中國公民處於「無法為自己發聲」的狀態,因此,「台灣為他們表態非常重要」,他呼籲王郁琦2月訪中的時候,表達民間對中國人權的關切。

「王張會」前,中國政府要求提出三禁──「不能談政治議題、不能提中華民國、不能提民主自由」,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總統馬英九既然簽署人權兩公約,就應捍衛自己的價值觀,而如果連基本人權都不能談,「如何談其他事情?」因此主張立即停止「王張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秘書長陳冠宇批評,馬英九一向以推動兩岸關係的改善而自豪,然而過去兩岸談判,侷限經貿議題,卻忽略人權交流,這樣的「兩岸關係」,只有權貴集團得利。他呼籲兩岸進行各種交流,都應將人權議題納入,而在中國未改善人權狀況前,陳冠宇認為不應進行任何政治協商。

人權團體在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前舉起「言論自由公民無罪」布條。(攝影:陳韋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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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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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凍結台獨黨綱,化解兩岸矛盾》文中的神預言(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id=51912):

隨著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首度將「九二共識」納入正式文件,「九二共識」已不再只是國共兩黨的口頭共識,而是列入中國大陸官方文書的兩岸對話基礎。如果民進黨對中政策只以「憲政共識」為核心,例如《自由人宣言》提出「以憲政主義發展兩岸友誼關係,以人權保障建立政治互信」,這是否意味著在中國大陸還沒民主化之前,民進黨就拒絕與大陸黨政機構打交道?這恐怕連歐美民主國家也做不到!誠如柯建銘引述南方朔所言:「可執行、拿得出去、講得通,才叫做政策,而不是只拿出正義感」。「憲政共識」如此否定大陸黨政的合法性,如此不願正視兩岸對話基礎,如何可能打破國民黨一黨壟斷的兩岸交流局面?如何可能推動制度化的民共交流?
事實上,即使是支持「憲政共識」的前新潮流總召段宜康,也體認到民進黨「憲政共識」的論述困境。段固然認為「憲政共識」是蘇主席「台灣共識」與謝長廷「憲法各表」的折衷產物,但他也坦承「憲政共識」與兩岸對話基礎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恐怕只能對應大陸民間,後者才能對應大陸黨政官方。換言之,光有「憲政共識」,並不足以打破民共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