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反對環保署放寬農地、水源區及工業區的土壤重金屬、有機物等管制及監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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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管理基金會召開「土壤污染監測標準」第4條修正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5條修正」公聽會,環團反對環保署不當訂(修)正農地、飲用水保護區及工業區標準,要求重新加嚴擬定並提出合理說明,也要於全台舉辦多場公聽會,並要求廣邀農民、各地環團參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農委會於97年間進行全台灣土壤共約6萬5千多筆資料調查,土壤中6種重金屬的平均濃度為銅Cu 43.03毫克/公斤,鋅Zn 55.48毫克/公斤,鎘Cd 0.60毫克/公斤,鉻Cr 4.21毫克/公斤,鎳Ni 12.07毫克/公斤,鉛Pb 15.87毫克/公斤;又六萬多筆資料中,僅有84筆超過草案所訂的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約0.1%;僅有51筆超過草案所訂的一般地區管制標準,不到0.1%;只有十多筆超過工業區標準,如表一。因此環保署所定寬鬆管制標準不合理,如此將形同鼓勵廢棄物亂棄,故要求草案中的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管制標準及監測標準都應再加嚴10倍;不需訂工業區標準,比照日本、荷蘭、丹麥等,工業區應同一般地區的標准。

彰化醫療界聯盟理事吳君真表示,台灣有潛力發展有機無毒農業,但一旦調高重金屬管制標準,那廢棄土與有害廢土混合棄置於農地與水源區,造成汙染也不會超過環保署草案中的寬鬆標準,故要求環保署應加嚴農地與水源區的重金屬標準,不應鬆綁。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台灣土地的重金屬背景濃度很低,不懂環保署為何要鬆綁標準,又要鬆綁工業區的鋅及三價鉻標準,不訂標準,如此一來,將使爐渣、集塵灰等廢棄物到處亂棄而極可能汙染地下水,而且也將使許多違法工廠合法化,管制區便非管制區,有圖利廠商嫌疑。

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表示,有機化合物及戴奧辛於農地及水源區應再加嚴10倍,環保署應增加於北、中、南、東召開公聽會,並邀請更多農民及環保團體參與。農地標準放寬,將造成業者亂丟廢棄物於農地及或周邊,產生污染後,政府只會叫農民停耕,都將犧牲農民權益。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反對不當鬆綁農地及飲用水保護區標準,根據農委會97年調查報告,台灣農地的重金屬濃度不高,為何環保署如此放寬標準? 依據為何? 是否鼓勵廢棄物汙染農地及水源區? 環團要求環保署撤銷預公告並從嚴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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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p> 環保署此次修正「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修正草案102年12月16日已預告周知,相關詳細說明如下:<br />一、公聽會:
<p> 本署已於102年12月30日、103年2月10日、11日辦理3場次公聽會,並預計於在於北、中、南、東4個區域廣邀各界加辦幾場公聽會,歡迎各界提供意見與建議。
<br />二、背景數據
<p> 有關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常務理事麗慧所引用的農委會全台灣土壤共約6萬5千多筆數據資料,這些資料是農委會農業試驗所從民國80年代開始針對全台灣平地農地土壤普查的檢測數據,並非住宅區或工業區的土壤檢測數據,且檢測方法是用生物有效性的檢測方法,不是土壤法規規定的標準檢測方法,不可以混為一談。生物有效性方法檢測出來的數值會比標準檢驗方法檢測出來的數據為低,況且台灣平地農地土壤的重金屬含量,本來就比較低,工業區因為有工業活動,重金屬的含量應該會比較高。
<br />三、分區分級管理
<p> 為避免受污染的土壤危害到人體健康,此次修正草案納入風險的概念,綜合國內土壤重金屬濃度背景資料、食物鏈風險評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試算結果(主要考量誤食、皮膚接觸及吸入污染土壤等暴露途徑)、國外管理制度經驗及相關法令標準等資料,將國內社會發展特性以及國土規劃土地分區管理之趨勢納入管制方式,分區分級管理。重金屬的管制方式由原本的兩類(食用作物農地土壤及一般地區土壤)增加為「農業用地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一般地區」、「工業及產業密集區」,另外為了因應軍方土地不再作軍事用途而釋出,也增加了「非軍事用途」(軍方釋出的土地)及「軍事用途」(使用中的軍事用地)兩類管制方式。
<br />四、整治目標,非排放管制限值
<p> 首先需澄清各界對於本次修訂案產生「對工業污染物管制放水」或「違反污染源源頭管制之精神」之誤解。工業污染物主要以物質、廢氣、廢水及廢棄物等形式排放於環境中,源頭管理已存於現行空、水、廢、毒之環保管制法令中,而其對應之各類污染物排放之法令標準未有任何放寬。土壤及底泥為環境中各類污染物之最終受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為一善後處理之整治法,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是整治目標的依據,並非像放流水標準是屬於「容許排放限值」。所以,為保護食用作物及飲用水源,「農業用地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整治目標較為嚴格,本次將一般地區中之水源水質保護區以更嚴格的農地限值管制,「工業及產業密集區」的整治目標則相對較為寬鬆。
<br />五、加嚴管制
<p> 為保護食用作物安全,重金屬砷、六價鉻及鉛,因容易經由食用作物植株傳輸至果實部位,造成人體健康危害或致癌風險,已加嚴限值。修正草案「工業及產業密集區」之鋅及三價鉻未訂有管制限值,本署將再重新審視,訂出限值。
<br />六、工業區放寬管制
<p> 對於各界擔憂目前我國特殊之農地、工廠、住宅混雜或土地違規使用等現況,分區管理方式恐難以落實一事,其實本次修訂之「工業及產業密集區」適用對象,是針對使用目的明確且不易變更地目之大型工業生產基地,如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設置之編定工業區、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環保科技園區等。基於此類大型工業生產基地於設立時,均已規劃有完善之污染處理設施,且土地無法任意解編變更,園區內亦有完整鋪面阻絕區內工作者與受污染土壤接觸之機率,也避免含污染物之土壤任意沖蝕流布,這些措施,可大幅降低危害風險,所以,工業及產業密集園區是可適度放寬管制限值。
至於混雜於民眾生活圈、可變更利用及地用混雜之工業用地均不適用。
<br />七、戴奧辛應該再加嚴
<p> 針對戴奧辛管制標準數值加嚴之建議,因目前對於我國土壤中戴奧辛背景濃度分布範圍數據尚不足以訂定出合適限值,環保署已採專案計畫辦理調查作業,後續將依據調查結果進一步辦理管制標準之調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