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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農曆年前,相信台大研究生們都有收到台大校方一封給各系所「獎勵金勞健保衝擊」信件(註一),伴著月初獎勵金校方修法版本(註二)端上檯面,揭開了獎勵金改革新一幕。台大校方通知各系所勞健保衝擊,及修法讓獎學金與助學金雙軌進行,為的不僅是要逃避台大的雇主責任,以「系所自主」名義讓各系所承擔勞健保,以失業或減薪恐嚇學生勿再爭取勞健保與僱傭關係;此外,更準備修正獎勵金辦法,既有的工作將透過此修法與課程或畢業條件結合,形成「學習義務」而非「對價工作」。若本次修法通過,而助教、研究助理等工作又與課程、畢業條件連結,勢必將使研究生面臨的勞動環境更加惡劣,而獎勵金工作的相關爭議,也更難獲得有效救濟。
去年底,陳聰富學務長曾在獎勵金專案會議(2013/11/21)表示,獎勵金助理的勞動狀況,將待校長會議(2014/01/10)討論高教兼任助理勞健保後一併討論;與此同時,台大學務處卻又在校長會議前便已著手擬定草案,將獎勵金拆開為獎學金與助學金,過程未見討論,而後甚至在校長會議上,楊泮池校長主張要「暫緩討論獎勵金」的同時,台大也正打算找研協與電機學群等代表私下開會,想額外開個非專案會議的討論會,讓學生代表們被迫為其背書。我們必須提醒大家,這種程序上的粗暴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2012年校方在專案會議前一天,亦在行政會議上通過獎勵金修正案,將「助學金」之名改成「獎勵金」(註三)。而這次校方提案修法,又一樣不想在獎勵金專案會議場上討論,只求匆促過關,如此看來獎勵金專案會議根本形同虛設!
目前台大一方面函告各系所與學生「勞健保負擔,將請各系所自本學期分配之總額內自行吸納調整」、「研究生獎勵金頒給金額,可能因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對於獎助學金性質的認定,衍生勞健保給付等負擔,以至於須調整發放金額或終止。」將保費責任推給各系所,以經費短缺的恐嚇,讓系所與學生皆陷入經費、工作不定的惶恐不安,製造系所與學生之間的對立;另一方面,透過提出獎勵金修正案,以「獎學金」之名規避僱傭關係的認定,系所可以把工作變成與各種「與研究生修業課程、專業學習或畢業條件相關」(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四項)的義務,如此一來即形成需要工作,根本名不符實的獎學金。
除了閃避僱傭關係外,台大校方此舉亦將有助於後續四月教育部頒定認定原則,以及讓全國各大專院校起而仿效之,獎勵金修正案的通過,影響的不單單只是台灣大學的研究生,更是全台灣的研究生!此外,從教育部函示更動陸生三限六不政策(註四),也可發現陸生與台生將同樣以畢業條件規避勞雇關係,更證明這已經是教育部和校方共謀的修法方向。
我們在此向台大校方嚴正抗議:
一、 台大作為全國各大專院校的領頭羊,不應以任何方式企圖閃避研究生助理的僱傭關係,犧牲所有助理應得的勞動權益。
二、 獎勵金相關辦法之改革實有必要,然應以全面改革相關規範方式處理,而非腳痛砍腳。
我們要求台大校方應作出下列承諾:
一、 獎勵金修法既已涉及系所與學生權益,台大校方應撤回本次獎勵金修法版本,與取消2月24日的學生代表討論會,以召開獎勵金專案會議的方式進行公開且合程序的獎勵金改革討論。
二、 台大校方應公開承諾,不以「系所自主」為名,放任系所將現有之課程助教、研究助理及各種行政助理獎勵金工作,以任何形式與課程或畢業門檻相連。
註一:台大學務處生輔組於2014/1/28寄信給各系所,信件主旨為「請轉知學生下學期獎勵金勞健保衝擊」。信件內文
註二:校方修正草案(2014/01/10)主要規劃是將獎勵金分為獎學金與助學金兩類,前者與修業課程、專業學習或畢業條件相關,後者則視內容認定是否為工作。草案連結
註三:學校並不是第一次以名稱來玩助學金助理的定性遊戲,事實上,從校方對獎勵金(原名為助學金)的態度演變上,也可看出控制與定性獎勵金的細緻過程。在杜保瑞學務長的101學年度中,先是在2012年獎勵金專案會議(2012/12/11)前一天,在行政會議透過改變名稱試圖規避雇主責任。當時臺大校方對於把助學金改為獎勵金,說是為了要使助理們可以不被課到補充保費的權宜之計,然而實際上卻是在實施辦法中,明文增加了兩項「無對價關係」的條文。自此助學金走入新戰場,一個粗糙以行政會議、未經過與學生代表相互討論與修正就貿然執行的獎勵金狀態。其後發展自不待言,2013年4月22日的獎勵金專案會議上,校方要求各系所助教列席,此時的專案會議已成為冗長、盍各言爾志的會場。校方也明知這點,所以才打算在2/24私下開一個學生代表討論會,而不是以專案會議提案的方式來處理修正案。
註四:可以參見聯合報2014/2/13的新聞:三限六不 陸生政策再鬆綁,該文提到:「『三限六不』政策再鬆綁。原本陸生不能打工,但教育部最近發布解釋令,從寬認定,如果為課程、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或是畢業條件、所有學生一體適用,陸生就能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且可領鐘點費,即起實施;至於校外打工仍然禁止。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舉例,若某校博士班要求所有博士生都要當研究助理,並視此為寫論文及畢業的必要條件,陸生就可擔任助理,且可比照其他博士生領鐘點費或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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