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海二期範疇界定會議
開發範圍不清遭質疑

2014/02/2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今天(2/27)是淡海後期開發案進入二階後的範疇界定會議,居民質疑營建署送審資料名稱與最初環說書不一致,企圖蒙混過關。(攝影:陳韋綸)

環保署在今天(2/27)舉辦淡海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案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會議。此案在去年(2013)7月的環評大會以「對環境資源、環境特性以及當地眾多居民遷移有顯著不利影響之虞」為由,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不過,會前有民眾質疑,開發單位營建署送審的計畫名稱與審查範圍,與前一階段還說書不同,質疑營建署欲蒙混過關,要求環保署從嚴審查。

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案,在營建署最初送入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報核的開發範圍分為一、二區,營建署表示,目前已決定二區開發「暫緩」,因此進入二階後,開發範圍將縮減至一區的663公頃。不過,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質疑,營建署切割開發案,目的是讓一區先通過審查。

今日的範疇界定會議,是二階環評的流程之一,目的在於確認開發單位必須評估的影響範圍;相較於前一階段由開發單位提出書面資料,交給委員審查,範疇界定時,民眾能就評估項目表達意見,之後開發單位的環說書,也需依照會議結論進行評估。

範疇會議上,開發單位也需提出可行的替代方案。今天營建署提出的兩個替代方案,包括不開發、維持現狀的「零方案」,以及維持原本以一、二區為開發範圍的開發計劃,搭配「保留發展區等不予整地、分期分區施工以及低衝擊開發方式」等技術配套措施。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曾雨涵質疑,營建署提出的兩個替代方案,並未回應當初此案之所以進入二階的爭點,即對環境與居民遷移造成顯著的不利影響。王鐘銘則認為,營建署應就自己提出的開發目的─打造生態城市、調整都會區結構、因應產業需求與曾家住宅量,仔細評估可行的替代方案。淡水滬尾工作室主任紀榮達批評,營建署提出維持現狀的「零方案」,已經牴觸本案宣稱的開發目的,根本不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此案引發居民反彈的爭點,也是專案小組曾指出的「對居民遷移有顯著不利影響」,即營建署欲以區段徵收取得地主的土地。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林樂昕認為,營建署之所以使用區段徵收,根本是便宜行事。他指出,去年營建署曾召開專家座談會,根據會議資料,營建署的評估,也認為除區段徵收外,市地重劃、容積移轉...等,結合各開發工具的多元開發是可行的,但是營建署向居民說明時,卻對此避而不談。(相關聯結

今天會議因為發言者眾多,將至3月10日繼續。主席簡連貴要求,除營建署原提兩方案外,也需提出包括多元開發、將二區納入評估,以及農業發展等,更多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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