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時路艱 前行仍有險
關廠工人首勝 再籲官撤告

2014/03/0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天(3/7)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5個個案,宣判關廠工人勝訴。(攝影:孫窮理)

關廠工人與勞動部間的訴訟,今天(3/7)出現重大突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5個個案,宣判關廠工人勝訴,並認定勞委會所主張當年民事上的「借款」,屬於「基於國家責任」的補償,而無論這筆補償的性質是否需要償還,都已經因為超過公法契約5年時效而消滅,這5個個案的關廠工人無須還款。宣判之後,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再度要求勞動部立即對所有關廠工人撤告。

由於公法契約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工人在行政法院獲得勝訴,並不讓人意外。值得觀察的是,法官對於實體法律關係的認定。

北高行的新聞稿強調,當年勞委會基於「國家法制保護不健全」、「主管機關未盡監督義務」,以及「社會補償責任」三點理由,所制定的「貸款實施要點」,是「基於國家補償責任而來」,屬於公法關係。而這個補償的性質,究竟屬於不需要償還的「津貼」,或者需要償還的「借貸」,判決則沒有做判斷,直接以「已經超過5年的時效」為由,判決關廠工人勝訴。

關廠工人訴訟情形
    還在民事的一半:
  • (金額較小)在民事簡易判決,工人敗訴確定者:視勞動部是否強制執行。
  • 還在民事庭沒有移轉行政法院者:在民事庭幾無勝算,有的一審已經敗訴,上訴後仍有機會移轉行政法院(2百多人)。
    移轉行政法院的一半:
  • 已經移轉行政法院,尚未判決者(約2百人):勝算機率大。
  • 行政法院判決工人勝訴者:2014/3/7,5人。
【行政法院的變數】民事庭移轉行政法院,中高行聲請大法官解釋。
  • 已經償還「借款」者:可能要另起訴訟,確定「補償」屬於「津貼」或「借款」的性質。

對今天判決的這5個個案來說,這筆錢是不是屬於「借貸」,固然差別不大,但是對於過去10年,自行還款或在訴訟開始之後,與勞委會和解還款的人來說,就有差別。因為如果最後判定是屬於「津貼」,那麼勞委會接受這些人的「還款」就會成為「不當得利」,這些還了錢的人可以再透過訴訟,要求勞動部把錢退回。

另一個變數是:屬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部份,目前中高行停止了民事法庭移轉過來案件的程序,而送到大法官會議,要求統一解釋。如果大法官做出不同的解釋,將會造成翻盤。不過,關廠工人義務律師邱顯智表示對此表示樂觀,認為大法官受理這個釋憲案的「機率不大」。現在已經有案子判出來,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大法官應該會讓剩下的案件由法院繼續審理,否則「已經判出來的案子要怎麼辦」?

不過,也由於今天的判決,使得5百多個案件,產生了許多不同的結果。除了今天勝訴的5個人之外,目前有人在民事簡易判決中,已經確定敗訴。持續在民事庭打官司的有200多人,而移轉行政法院但尚未宣判的,也有200多人。此外,也有工人已經接受勞動部和解還款的方案。

另一位關廠工人義務律師曾威凱強調,這時勞委會必須做出「立即撤告」的決定,不可以讓2百多個(移轉行政法院的)勝、2百多個(沒有移轉的)敗、合計500名工人的命運讓法官決定,「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做法。」曾偉凱表示。邱顯智則說,之後行政法院將有更多的法官會像今天一樣,給勞動部「打巴掌」,他呼籲勞動部「放下屠刀、坦然面對過去錯誤決策、讓工人安度餘年、不要浪費社會資源」,才是理性處理的方法。

從面臨個案司法訴訟的威脅、在民事庭中幾無勝算,到今天在行政法院取得重大突破,關廠工人在司法上的成果,其實完全是兩年多來持續抗爭的成果。以絕食、臥軌抗爭,引發社會關注,東菱自救會的陳滿屏說,這兩年裡,已經有多名自救會成員挨不到勝訴結果出爐的今天而先走一步,關廠工人們捧著這段期間5位往生成員的遺照,來到北高行前,共同見證這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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