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推水污法草案 提「三階段裁罰」

2014/03/1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由環保團體所組成的「水污法修法聯盟」,於今日提出民間版本的《水污法》修法草案。(攝影:徐沛然)

2013年底爆發的高雄日月光、彰化電鍍廠等重大工業廢水污染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由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社大研究發展學會等團體,所共同組成的「水污法修法聯盟」,於今日(3/12)上午召開記者會,公佈民間版《水污染防治法》修法版本,並宣示未來將結合跨黨派立委,共同推動修法。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在日月光案例中看到的問題包括罰則太輕,沒有遏止作用;同時,很多惡意排放廢水的行為,例如繞流排放、稀釋排放等,雖然不符規定,但並無罰則。情節重大時雖可勒令停工停業,但往往對環境傷害已經造成。他指出,為嚇阻企業偷排歪風,在此次民間《水污法》修法草案中特別將違法罰鍰提高十倍。同時也新增事業體未經許可繞流或稀釋排放的罰則,除了罰款外,負責人或行為人也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往的水污染案例中,雖然主管機關對於違法情節重大者,依法「得」命其停工停業,但是主管機關在面臨業者施壓或政治考量下,未必能硬起來行使職權。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表示,為了有效改善此現象,民間版《水污法》修法草案中,制訂了「三階段裁罰標準」。第一階段,當違法情節重大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工、停業。第二階段,三年內如再發生重大違法情節時,除停工停業外,還「應」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第三階段,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高雄後勁溪污染情形。(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停工過後,還有復工的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日月光遭停工後,目前正在進行復工計畫審查,然而審查過程及復工計畫內容完全沒有公開,民眾也缺乏參與機制。她指出,在修法草案中特別加入了復工計畫公開,以及讓污染受害民眾與公益團體表達意見的機制。同時,需對外遴選至少三名學者專家,並將審查過程與結果製作會議紀錄,供民眾監督。

謝和霖指出,現行的《水污法》讓環保署得以將污水監督和管理的權限,委託給其他機關。造成目前均由各工業區、科技園區的管理局,負責審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相關文件,同時也負責核發排放許可證。他認為,園區管理局隸屬經濟部,為園區的開發管理單位,並不適合擔任水污染防治的主管機關。他表示,在民間版《水污法》修法草案中,也將此權限回歸給各縣市政府,由地方政府的環保單位主管。

而另外在政府資訊公開部分,謝和霖表示,草案中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將各縣市政府申報的排放許可文件、檢測報告上網公開,供民眾主動查詢。

水污法修法聯盟此次提出的修法草案,由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擔任主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台聯黨籍立委周倪安擔任共同提案人,為跨黨派的聯合提案。

林淑芬表示,因為台灣灌溉跟排放的水道並未分離,所以水污染的代價往往是農地跟農作物一起遭受污染。在過往面對水污染事件時,檢察官常常面臨法律管制工具不足的困境。而黑心廠商繞流偷排,或是稀釋廢水等行為,雖然違法,但沒有罰則,僅需補資料就沒事。她表示,希望能透過這次《水污法》修法,改善水污染現象。

詹順貴強調,環保團體不是反對經濟發展,只是希望企業廠商能承擔應負的社會責任。過去違法排放廢水可能只罰個6萬元,對企業不痛不癢,這次修法草案提高了罰則,但希望是備而不用,不要有污染事件發生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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