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款關廠工人 錢全退
吳永毅:為抵銷抗爭成果

2014/03/14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3/14)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對於在2012年,勞動部對關廠工人提告前還款的480名左右的工人,也一併將還款退回。這改變了勞委會在10號記者會中,僅對(相關報導)勞動部追債後還款者(2百多人)退款的原則。勞動部長潘世偉說,這個決定是他「和院長一起討論決定的」,潘世偉強調,基於平等對待的原則,所以做出這個政治決定,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永毅則批判,勞動部讓不參與抗爭的人,也可以享受抗爭的果實,這是「為了抵銷抗爭的成果」。

從2012年至2014年,關廠工人以夜宿、突襲官邸、臥軌、絕食...不斷的抗爭,爭取到勞動部撤告的成果。(攝影:王顥中)

潘世偉說,在3月7號,台北高等行法院作出這筆「欠款」,屬公法上社會補償的判決後,使得不同的關廠工人在司法上面對了不一樣的結果,有些人民事敗訴,有些人還在民事庭,有些人在等行政判決,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提出大法官統一解釋的聲請,「要等大法官解釋下來,不知何年何月?」。

他說,勞動部告工人,是因為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本來就是不得已的,而現在行政法院的個判決下來,「給了一些空間」,為了不讓這些關廠工人面對不一樣的法律結果,所以勞動部決定撤告,今天則再進一步,決定把錢還給所有還款的人;至於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仍要求他道歉,潘世偉說,他早就對過去法規的不健全道過歉了,這件事情「是整個政府的事情」,他認為道歉不是解決問題的重點。

至於把舊的還款一併退回,還款金額從5千多萬增加到2億多,潘世偉表示,將由就業安定基金支出,而這只需要就安基金的委員討論確定就可以,不需要另外提預算到立法院。至於全關連要求修改《勞基法》第28條,將「積欠薪資墊償基金」擴及資遣費及退休金,潘世偉表示,法案已經在行政院,「我們盡量努力推」。

雖然法院並沒有清楚確認勞動部與工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相關報導);不過,目前勞動部仍將這個關係,界定為「公法上的借貸」,如果是一般民事上的借貸,債務人清償已經超過時效的債務,債權人並不會構成「不當得利」,不需要把退回去,不過在公法上非如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債權人(勞動部)對於債務人(工人)在5年時效消滅之後,請求權就消滅了,這時工人還的錢,就變成「不當得利」,必須還給工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說,在1997到1999年借款的工人,時效是在2002到2004年之間消滅,在這段期間還款的人,勞動部沒有退錢的義務,但是基於公平原則,所以做出全部還款的決定。王厚偉說「不能說抗爭的人就可以拿到,不會吵的人乖乖還錢,這樣不是等於懲罰這些人嗎?」

不過王厚偉口中「不會吵」的人,拿到抗爭的脈絡裡來看,就完全是兩回事了。吳永毅說,法院到目前為止,對於這筆錢的性質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決定,勞動部只要撤告,讓官司不用打下去就可以了,不需要自己解釋這筆錢是「借貸」,而這樣解釋的結果,就是讓不參與抗爭的人也可以享受到抗爭的果實,「這樣做是為了抵銷抗爭的成果」。

吳永毅說,勞動部提告之後還款的人,有的人從頭到尾對抗爭是冷嘲熱諷,現在看起來卻變成最聰明的人,沒參與抗爭,享受了抗爭的成果,而參與抗爭的人,卻變成最笨的人,「最不能忍受的,是在接受了勞委會的方案之後,反過來勸工人放棄抗爭、接受方案的人,就像聯福和耀元自救會的會長」。

在抗爭過程中,與勞動部妥協,而選擇背叛,甚至反過來要打壓運動的人,這當然是勞動部要優先「照顧」的對象。吳永毅說「而現在在立法院要求對480個還款的人,就是先前打壓關廠工人抗爭的立委」,還款規模的擴大,「就是更進一步抵銷抗爭的成果」。至於《勞基法》第28條的修法,吳永毅說,目前勞動部提出的版本,根本沒有把「擴大墊償範圍」納入,只是把債順位調到跟抵押權一樣高,而且還有範圍的限制,要跟銀行的抵押權一起分債權,這樣根本沒有作用,他說,關於《勞基法》第28條修法,全關連還將繼續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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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勞當然歸於抗爭者、組織者,但改革或革命的成果將惠及所有的被壓迫者,包括部分未覺醒或晚覺醒的被壓迫者。或許可以讀讀魯迅,尚未覺醒的被壓迫者往往祇是奴才和共犯,改革者或革命者甚至會被落後的群眾背叛、出賣、迫害,這常常是改革或革命的先行者必須忍受的孤寂和承受的危險、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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