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譴責323警察暴力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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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一、3月23日民眾、學生占領行政院抗爭行動過程中,警察暴力拉扯、毆打記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統計個案已達十起以上,記協對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對現場記者施以暴力,侵犯記者新聞採訪權,提出嚴厲譴責。

二、記協對於警察在陳情抗議現場進行驅離行動過程中,以先隔離記者,再對民眾施暴驅離的方式,提出嚴正抗議,並強烈質疑警方目的在阻擋記者紀錄真相,阻撓記者採訪工作,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是反民主最壞示範。

三、記協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與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針對323、324驅離任務針對新聞採訪媒體作業之勤前教育與執行原則提出公開說明。

四、記協重申,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應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維護新聞自由,勿再重蹈文林苑案、大埔案、華光社區案等抗爭現場,阻擋記者採訪,甚至對記者施暴,呼籲警政署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行政院更應明確要求警方在執法過程中,保障記者新聞採訪權與人身安全。

新聞聯絡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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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記者不守法可以譴責警察
建議臺灣警察轉任到美國
市民抗爭亂來隨時可抓可打
以免執行公權力還要道歉

抹殺自己的新聞自由?
2014年3月26日 呼叫政府 Gershwin Chang(蓋嘻文)

反服貿還在風風火火之際,各路團體聲援的聲音也鋪天蓋地的傳送在FB的各塗鴉牆上,但台灣記者協會這兩天所發出的兩則聲明稿卻相當的耐人尋味。
3月24日鎮暴警察在驅離行政院的群眾同時,台灣記者協會發布聲明指出「據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統計,在行動中,警察暴力拉扯、毆打記者個案達十宗以上。本會對台北當局及警方粗暴對待記者,感到氣憤及痛心…本會促請台灣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應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維護新聞自由。」聲明中對於警方干預記者採訪的事情,似乎感到義憤填膺,無限憤怒。
但3月25日,台灣記者協會發出聲明,要求「進入議場採訪記者,在進出議場時,請主動出示所屬媒體識別證(記者證)即可,以便學生辨識。」對於新聞自由的態度,竟然完全相反。
姑且不論台灣記者協會是否能代表非會員簽署協議,而這個協議是否獲得記協會員認可(如果沒有,就是與記協所反對的黑箱服貿一樣,是個黑箱協議!),更重要的問題是,竟然與學生達成協議要求記者出示所屬媒體識別證?這根本就是放棄媒體的新聞報導自由,把採訪權交給學生來進行審核!
也不說那些可能會被學生們討厭的媒體會不會被學生以任何理由制止進入(我們寧願相信學生都是理性的,而且聲明中也說任何傳言說學生對特定媒體有敵意是「純屬誤傳」),但記協同意學生檢查媒體證就是相當荒謬的一件事情(我不敢說「荒謬至極」,因為我相信還會有更荒謬的事情發生在記協身上)。
先說媒體證。曾經在樂生抗議現場,警察檢查記者證時,因為水準不足,硬指苦勞網記者出示的記者證是「假媒體」,還把記者用半強硬的態度「請」出會場。更誇張的是,還有某電子媒體的大記者在現場揶揄:「哇!他們自製的證件還有條碼耶!」之後也有某電子媒體指某些獨立媒體是學生,叫他們不要干擾採訪的事情。這事情層出不窮的原因,在於這些「管理人」只知道大媒體,也只看得起大媒體的媒體證,甚至連大媒體的大記者們還都看不起獨立媒體的記者,你要叫這些學生聰明到分辨哪些是真媒體哪些是假媒體?這難度其實很高。更何況近幾年獨立記者及公民記者也開始成為關心社會議題的主力,你要這些人出示什麼「所屬媒體識別證」?
另外,要求媒體出示所屬媒體識別證,等同於只讓有規模並有能力核發媒體證的媒體進入採訪,直接就等於抹殺了不會有媒體證的記者進行採訪。有名的媒體其實大多都是有資產的企業。要求出示媒體證,其實在另一層面認同只有財力的媒體才能進入採訪,沒有財力的媒體及記者只能在外面乖乖等著,這不是跟記協反財團壟斷的訴求完全背道而馳嗎?退一百萬步,我們來談談獨立媒體到底有沒有新聞自由好了。記得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文嗎?(這個689跟那個689一點都不同,所以不要認為它的立場是偏馬的。)解釋文中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直接認可了公民記者及獨立媒體的新聞自由保障。因此記協要求記者出示「所屬媒體識別證」,並用它來作為決定記者能否進入新聞現場的依據,根本就是違憲行為。
所以,學學學生的口號,我要求記協「保護新聞自由,退回違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