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千人連署
維護言論多元 鞏固國家安全
反服貿大幅開放廣告及印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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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

一、時間:2014年4月12日 上午十點 二、地點:台大新聞所 103 視聽室

三、事由:眾所周知,廣告服務業直/間接影響媒體經營,出版/印刷/書刊發行與零售業攸關言論自由,而任何自由貿易協議簽訂均 不應危及國家安全。中國大陸至今仍是一個嚴格管制言論的威權體制,使得兩岸交流仍存在安全風險,然而政府簽訂服貿協議,在缺乏應有之產業評估和言論自由評估的情況下大幅開放廣告業和出版/印刷業和書刊發行與零售業,恐將嚴重威脅臺灣既有之自由民主多元環境。因此,傳播學界發起連署,提出兩點呼籲:

1、兩岸經貿交流協議的簽訂,事前必須進行嚴謹之產業衝擊評估,以及對言論多元、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影響評估; 2、政府應拒絕開放服貿協議中影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相關項目,因為這兩項服務業已嚴重威脅臺灣之言論自由和多元環境。

本連署啟動兩天之內,已經有超過1000名來自知識界、文化界等領域的朋友連署。我們將公布重要的連署人士,並呼籲政府對於表達對於兩岸服貿協議不當開放下,對於台灣言論自由與民主多元的隱憂。

四、出席者: 洪貞玲(臺大新聞研究所所長) 郝明義(前國策顧問) 沈志儒(橘子磨坊數位創意公司創辦人暨總監) 翁秀琪(世新大學新聞系客座教授) 鍾起惠(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前NCC委員) 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張錦華(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新聞聯絡人:洪貞玲

活動日期: 
20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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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服貿協議開放廣告服務業及印刷業 以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及言論多元 聲明稿
(歡迎支持的朋友們自由加入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40407214521

眾所周知,廣告服務業直/間接影響媒體經營,出版/印刷/書刊發行與零售業攸關言論自由,而任何自由貿易協議簽訂均不應危及國家安全。雖然當前兩岸交流越發頻繁,但實質上仍存在敵對關係和安全風險,而中國大陸至今仍是一個嚴格管制言論的(後)威權體制,服貿協議在缺乏應有之產業評估和言論自由評估的情況下大幅開放廣告業和出版/印刷業和書刊發行與零售業,恐將嚴重威脅臺灣既有之自由民主多元環境,因此,傳播學界發起連署,提出兩點呼籲:
1、兩岸經貿交流協議的簽訂,事前必須進行嚴謹之產業衝擊評估,以及對言論多元、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影響評估;
2、政府應拒絕開放服貿協議中影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相關項目,因為這兩項服務業已嚴重威脅臺灣之言論自由和多元環境。
以下分三點來說明:
一、廣告業是一種涉及創意與內容產製的文化產業,也是影響媒體經營的關鍵產業。廣告是媒體的主要收入,廣告代理業作為媒體和廣告主的橋樑,具有直/間接影響媒體立場的力量 。強勢的廣告代理業者甚至可藉由抽廣告來威脅媒體,影響媒體的人事、編採及言論方向。服貿協議雖未開放廣播電視廣告,但由於媒體集團追求綜效,恐已不易切割;而平面媒體仍具有議題設定之輿論影響力,因此,服貿開放廣告業同時對平面媒體及其他電子媒體之影響力仍不可小覷。
二、出版產業共分出版、印刷、書刊發行、零售四個環節。這次服貿協議雖然沒有明文註明要開放「出版業」, 但事實上這次開放的有印刷業,以及書刊的發行與零售業(正式名稱是「書籍、文具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而臺灣在廢止「出版法」之後,出版完全開放,服貿協議上是否明列開放出版,都不影響出版早就開放的事實。也因此,這次政府開放印刷、書刊發行、零售三個環節,形同把台灣出版產業整個開放。其中,通路的影響更是關鍵,博客來業者張天立說:「出版最依賴通路,沒有通路怎麼賣書? 」因此,通路拒賣的書必然會影響出版業的選擇!
最近發生國際知名刊物《讀者文摘》為求「低價」印書(該書並未在中國銷售),即屈從中國審查,刪除書中「敏感」內容,遭到作者強烈抗議及英國《衛報》報導。由此即可証明中國的印刷公司具有政治言論審查的角色,甚至對國外發行的圖書亦然。
印刷與通路對於言論市場自由運作的影響十分深遠;而目前中國大陸對印刷業的言論控制仍是十分嚴密,開放中國印刷業進入臺灣,即使是合資(50﹪以下股權,事實上已具有相當掌控力),幾乎等同開放中國的言論管制進入臺灣。
三、任何協議談判均應考量對等原則。事實上,兩岸的市場規模及管制機制均極不對等。就印刷業來說,中國的印刷業多屬於出版集團,垂直整合印刷、出版、發行和零售等部門,而且通常是大規模的國營企業。臺灣的印刷業則多為中小型的民間企業,每家營業額平均不到1000萬台幣。兩岸印刷業規模的懸殊,臺灣印刷廠可能遭到強勢併購或削價競爭的不利情況實不難想像。
廣告業的情況亦同,僅僅中共央視集團2013年的廣告金額即高達700億臺幣以上,大幅超過臺灣五大媒體全年的廣告量總合(不到500億臺幣)。表面上來看,臺灣廣告市場十分飽和,閱聽眾市場亦有限,並不具有高度吸引力。服貿開放獨資或合資的中國廣告業,政府或許認為不會有太多中資業者進入,但卻未評估中方廣告背後可能在經濟利益之外另有政治目的,由於大型廣告業極可能影響媒體經營和編輯自主,開放廣告業實已置臺灣自由多元環境於危殆之中。
殷鑑不遠,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一國兩制後即明顯的不斷下降。香港《蘋果日報》不但被抽廣告,甚至受到暴力威脅。因此,服貿協議開放廣告業,對新聞自由的威脅不言可喻。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 Joseph Stiglitz 曾指出,經貿協議的簽訂有三個前提:任何貿易協議必須是對等的、國家利益應在商業利益之上、談判過程必須透明化。衡諸服貿協議中有關言論/新聞自由與多元的印刷業和廣告業項目,政府缺乏產業和國家安全的合理評估,黑箱作業引發民間高度批評和疑慮。事實上,由於中國對言論自由的嚴格控制和既有的對臺敵對關係,已實質威脅我國得來不易、公民高度珍視之自由民主;更將破壞眾多傳播工作者必須賴以實現專業成就的多元環境和新聞自主。因此,我們嚴正呼籲政府兩岸服貿協議談判,應嚴謹審慎的進行產業評估和涉及言論自由及新聞自主的評估,並應明確的排除影響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服務業項目,因為其已涉及我國自由民主制度及國家安全之維護。

共同發起人:(繼續邀請中)
郝明義(大塊文化董事長,前國策顧問)
林元輝 (政大傳播學院院長)
洪貞玲(臺大新聞研究所所長)
胡綺珍(臺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所長)
許瓊文(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系系主任 )
蕭蘋 (中正大學傳播管理所所長)
翁秀琪(世新大學新聞系客座教授)
鍾起惠(世新新聞系教授,前NCC委員)
王維菁(臺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林麗雲(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邱家宜(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
胡元輝(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信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張錦華(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管中祥(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信傳播研究所副教授)
劉昌德(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
羅慧雯(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

1.這次沒開放出版給中國。
2.印刷業的強悍程度遠遠超越他們的想像,在戒嚴的年代就有人敢印黨外雜誌了。
3.除非進場條件改變,否則通路是幾乎不可能壟斷的。只要有利益,就會有人搞出新的通路。
(http://mocear.wordpress.com/2014/03/23/%E6%9C%8D%E8%B2%BF%E6%B5%81%E8%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