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於廣慈(廣慈博愛院、福德平宅)用地
都市計畫變更案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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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連署團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台灣勞工陣線、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康復之友聯盟、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針對信義計畫區旁的廣慈用地(原為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之用),市府擬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增設公營住宅,遭特定議員及部分周邊居民基於「鄰避」(NIMBY)觀點反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及相關社福團體,提出以下呼籲及訴求:

一、 面對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居「世界第一」且公共出租住宅存量嚴重不足(僅0.6%)狀況下,應視公營住宅為具必要性與公益性的都市公共建設,這是負責任的政治人物與市民都必須體認與支持的價值觀點。

二、 面對未來高齡少子化的福利結構及需求,以及前述高房價課題,市府優先運用公有土地興建社福及公營住宅的政策,絕對是正確方向。我們希望此原則不僅落實在此次廣慈都市計畫案上,也包括未來其它北市大面積公有土地開發(如華光、空總等)。

三、 公營住宅係採只租不賣、提供一定收入以下市民階段性(最長6年)租住,不會重蹈過去國宅出售的過度補貼與不公平問題。又公營住宅在規劃設計(高規格、配套公共設施提供)、混居(青年家戶為主)、管理(委託專業物管、住戶評點制)等因應作法,遠高於過去平宅或出租國宅標準。持平而論,可預期屆時於廣慈用地落成之公營住宅,建物品質及管理絕不亞於(甚且高於)周邊既有社區。

四、 在釐清公營住宅為必要都市公共建設且非「鄰避」設施的前提下,針對社區居民疑慮廣慈用地增加興建公營住宅造成環境衝擊疑慮,我們也同意要嚴肅面對。就本案公展階段及第一次都委會上市府所提相關說明,因缺乏較具體開發願景圖像(例如整體配置、開放空間及綠地留設、量體模擬、日照檢討、地區公共設施提供等),無法以立基於專業且民眾可理解方式來做說明,致使諸多質疑無法澄清。針對此,我們誠摯建議市府:應持續強化說明溝通。

五、 最後,針對土地開發強度部分,近年來容積獎勵、移轉等政策確有諸多令人詬病之處,除對週邊環境造成衝擊外,更不公義的是該容積利益全然歸私(建商、地主)、而推高房價弊端則由公眾承受。回到此次廣慈都計案,市府採調高容積方式以求興建較多公營住宅,出發點是「利益歸公」,其正當性絕非現行開發商主導之都市計畫或都更可比擬,此點事理甚明!惟針對容積調高與環境衝擊之權衡,如經都委會專業討論實有調整必要,我們主張仍應堅持社福設施與公營住宅之必要性、優先性,應是調低預計以設定地上權開發的商業區範圍(或強度),以兼顧公共利益(社福、公營住宅)與周邊居民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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