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趴 民事判蔡登報道歉
性權團體聲援 將提上訴

2014/05/0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2012年台鐵性愛趴事件後,台鐵對蔡育林提起民事訴訟,稱性愛趴導致其商譽受損並要求主辦人蔡育林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示,新北地方法院今天(5/1)一審宣判台鐵勝訴,蔡育林與聲援他的性權團體則強調將會繼續提起上訴。

這起民事案,台鐵依據《鐵路法》與《鐵路運送規則》對蔡育林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指控蔡育林未遵守站車人員的指導、違反規定逕自舉辦性愛趴而導致台鐵商譽受損,因此要求登報道歉,回復台鐵名譽;而蔡育林方面則舉證,性愛趴事件後客廳車廂營收倍增,顯示活動媒體曝光反而成了台鐵增加收益的免費廣告,批台鐵提告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此外,台鐵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蔡育林不遵守站車人員的指令、阻止列車長進入客廳車廂,以說明其違反《鐵路運送規則》的事實;但蔡育林卻表示自己當天並不知道列車長曾試圖進入車廂,遑論阻止,而在活動過程中也未聽見敲門聲,對此,蔡育林委任律師也曾提出希望能傳列車長作為證人,以釐清與還原活動當天現場狀況。

然而,在4月11日的庭上,審理法官許瑞東以「今天就要言詞辯論終結」為由,拒絕了這個傳喚證人的要求。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法官應該調查事實真相、妥善審判,而非為結案而結案;法官並非以列車長無助釐清案情來駁回證人的傳喚,而是因為自已已預定了當天是宣判前最後一庭才駁回,王蘋認為「這顯示法官便宜行事的心態,根本沒有認真看待本案!」

對於遭判決敗訴,蔡育林表示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委任律師討論細節;而王蘋則強調,台鐵的本業是公共運輸,而不是對它的乘客進行道德評價,假使台鐵對蔡育林提告求償的先例一開,未來所有大眾交通工具甚或其它公共空間裡任何人的性活動、性互動,都可能面臨更綿密的監控與懲罰,因此必當全力聲援蔡育林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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