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科技賺錢裁老員工
勞委會:認定違法就禁用外勞

2014/05/02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上市公司、IC封測廠泰林科技今年(2014)2月裁撤28名資深員工,今天(5/2)上午,部分被裁員工在勞動黨桃竹苗勞服中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的陪同下,前往行政院要求跨部會處理資方違法問題、恢復勞工工作權。在行政院代表接受陳情書之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羅忠政表示,只要新竹縣勞工局裁定資方違法,勞動部就可以凍結泰林的外勞配額,希望讓資方就範,讓勞工不至於需要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泰林被裁員工向行政院代表遞陳情書,不過隨後勞動部派員說明。(攝影:孫窮理)

遭到裁撤的員工表示,他們在今年2月份,忽然接到資方的通知,表示將被裁撤,資方原本給的理由是公司將進行「組織再造」,不過「組織再造」根本不是《勞基法》第11條,法定可以資遣的理由,後來資方又改口說是基於該條第5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進行裁員,不過,這些員工都是年資十以上的資深員工,如果有「不能勝任」的情形,怎麼會做了那麼久才發生?

勞工指控公司,將他們解聘,是為了引進新的年輕、廉價的人力,取代他們的工作,經勞工局調解後,資方表示,願意給被資遣的員工,加發年資乘0.3個基數的資遣費,而如果選擇要留在公司的,必須從頭幹起,年資歸零,接受2.4萬的薪水。在溝通的過程裡,資方向勞工表示,原來的工作已經「有新的人做了」,而事實上,也還在透過網路徵人(相關連結)。

勞服中心主任陳新源說,泰林的資本額才21億,去年就賺7億,等於買3張股票,可以送你1張,而裁掉一個薪水4到6萬的老員工,可以聘2、3個新的員工,陳新源說,馬政府喜歡講「涓滴效應」,但是現在的狀況是「老闆喝飽、工人渴死」,泰林公司是上市公司,所以要求行政院跨部會處理這個事件。

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說,如果要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項「不能勝任」進行裁員,有一定的要件,而且必須窮盡一切可能,讓勞工可以勝任工作,裁員是「最後手段」,資方的這個動作顯然不合法。林名哲說,在電子業,公司經常不顧勞動法令的保障,任意裁員,可以好好地做到退休的人,十分稀有。

羅忠政表示,判斷裁員是否違法屬於地方權限,目前新竹縣勞工局已經準備對泰林進行裁罰,一旦判斷違法成立,勞動部可以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給予廢止外勞招募許可的處分,羅忠政說,每裁1個本勞最多可以廢止5個召聘許可,泰林裁28個本勞,可以廢止140個召聘許可,目前泰林有80幾個召聘許可,實際聘用40幾人,一旦勞動部祭出這樣的手段,不但現有外勞許可將被廢止,未來要再召聘,也都會受到影響。不過羅忠政強調,一旦勞動部採取這樣的手段,現有的外勞將被轉出至其他工作,不至於影響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