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譴責警方暴力驅離記者
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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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台北市警局於324占領行政院過程中,暴力驅離多名記者;428凌晨群眾佔領忠孝西路過程中,也對天橋上工作的記者進行驅離動作,過程中發生暴力推擠、拉扯,導致多名記者受傷、器材毀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SNG攝影記者聯誼會、公視工會、民視工會、中視工會、媒體改造學社、獨立媒體協會、台北市記錄片工會、台北市傳播產業工會等團體,三月七日上午於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暴力驅離記者,並在會中發表聯合聲明,要求警方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更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未來將由義務律師為遭暴力對待的記者提出告訴。台北市議員徐佳青在記者會中譴責市警局長黃昇勇刻意迴避問題,漠視新聞自由,為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她將提出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自治條例草案,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記協會長陳曉宜表示,今年美國自由之家公布台灣新聞自由評比,從去年第四十七名再降到到四十八名,無疆界記者組織評台灣新聞自由度,也從四十七名降為五十名,今年評比下降主因,即在記者採訪權的受限,從去年到今年,歷經華光社區、行政院大埔事件、324政院驅離事件,428忠孝西路強制驅離記者等事件,警方對新聞記者採訪權的侵害,是導致新聞自由倒退主因,嚴重違背民主價值。

陳曉宜表示,由於情況越來越嚴重,捍衛新聞記者採訪權,是我們現在必須要積極做的。因此這段期間,記協與部分記者團體、媒改團體多次進行溝通、協商,做出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之聯合聲明,未來我們希望擴大溝通更多媒體,取得共識,然後進一步與警方進行實質協商,希望能在不妨礙警方執法下,能夠尊重與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包括一、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二、除非記者提出要求,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三、凡持有記者證、媒體服務證、以及可茲辨識為記者之衣、物、器材等物品,不可阻礙記者工作。

公視工會理事長王燕杰在現場播放公視攝影記者在428忠孝西路驅離現場,遭警方以水柱長時間噴射驅離現況,他表示,公視當天有三位記者一位被水柱驅離、一位被拉走驅離、一位被一群警察包圍「勸離」,這三位記者在現場都未阻礙警方執法,且與抗爭現場民眾有一段距離,但卻在警方暴力驅離下,器材損毀、手機損毀,他質疑,警方為何要如此對待記者?警方的執法標準又是什麼?

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會長邱榮吉表示,警方在現場不當驅離記者的粗魯行動,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他表示,從二十年前的農民運動到現在的學運,警方竟從保護者變成對記者的施暴者,他也出示記者被驅離的照片說,這些記者都未妨礙任何公務,卻被警方驅離,非常不可思議,連他自己都在324行政院院內被警方粗暴的驅離,警方應徹底檢討。

台北市傳播產業工會發起人、紀錄片導演李惠仁也表示,自己319在立法院鎮江街拍攝,警方要求他不准拍攝,並將他抓走、拖行,並因此被移送。

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有新聞自由,才能維護國家的民主與法治,但當記者勇敢站在第一線做報導時,警方卻用謊言和暴力驅離記者,美國總統林肯

曾說,當人們知道真實,這個國家才會安全。維護新聞自由應該是政府的第一要務,現在警方暴力驅離記者,根本就是政府威權心態復辟的表現,是為了封閉人們的耳朵和眼睛。這樣的做法非常愚蠢,當人人都能記錄真實時,警方驅離幾位記者難道就能封住真相嗎?這樣的做法只會製造更多的對立。江宜樺院長說要加強新媒體溝通,還要有網軍監視網路言論,但新媒體時代不是靠監視,而是要更多的溝通。台北市應以全國首善之區的高度,盡速訂立維護新聞記者採訪權的執行守則,甚至訂定專法,做周延的規定,行政院更應要求內政部、警政署盡速訂之。張錦華強調,執法者是保護人民的,是中立的,不應該成為封鎖人民知之權的第一線打手,所以警察也是受害者,更應積極要求立法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民主法治國家政府要節制自己的權利,不能以封鎖真相的方式與人民為敵,這將嚴重侵害台灣的最核心的價值-新聞自由與民主法治。

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表示,傳播學界對警方暴力驅離記者提出嚴厲譴責,若記者採訪權受到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傷害,人民知的權利就會受到侵害,也等同台灣將變成一個獨裁、警察國家。他也強調,公民在現場記錄事實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警察不僅不能攻擊記者,也不能攻擊所有在現場記錄真實的公民。

記者會出席者還包括義務律師高涌誠、獨立媒體協會代表盧易詩、記協常委王思捷。

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之聯合聲明

一、我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均指出:記者有權不被拘捕、扣押或沒法理解釋下驅逐流放。但台北市警局於324占領行政院過程中,暴力驅離多名記者;428凌晨群眾佔領忠孝西路過程中,也對天橋上工作的記者進行驅離動作,過程中發生暴力推擠、拉扯,導致多名記者受傷、器材毀損,且在記者表明身分下仍強行為之,對於警方以警棍毆打記者,阻止記者採訪、拍照作為,我們在此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警方戕害新聞自由、侵犯新聞記者採訪權,違背民主價值。

二、捍衛新聞自由不僅是記者個人義務,也是從業人員所屬媒體之責任。對於記者深入陳情抗議現場採訪,受到警方暴力驅離之事,我們要求各媒體組織應對記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提供必要之保險、衣物與設備,並對侵犯新聞自由單位,除應提出嚴正抗議外,也應透過民刑事訴訟表達立場。

三、面對陳情抗議現場可能發生之混亂場面,各媒體記者均可能遭受不當之攻擊與限制採訪,在此呼籲同業間互相協助搜證,保存證據。

四、針對在324、428陳情抗議現場遭受暴力攻擊記者,我們將委請義務律師提出告訴,由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協助受理陳情案件。

五、我們要求陳情抗議現場,鎮暴警察應穿戴有識別編號之裝備,避免警方再以查無此人為由,規避法律責任。

六、我們要求警政署、台北市警局盡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通令各警察人員,在第一線執法時,落實遵守,勿再發生侵犯新聞自由之情事。

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

一、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 二、除非記者提出要求,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 三、凡持有記者證、媒體服務證、以及可茲辨識為記者之衣、物、器材等物品,不可阻礙記者工作。

發起連署單位: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SNG記者聯誼會、台灣新聞攝影研究會、公視工會、民視工會、中視工會、台北市傳播產業工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獨立媒體工作者協會、媒體改造學社

新聞聯絡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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