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服法扼殺服務和人力,台灣長照『無路倘行』!!!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4/05/13

長照服務法於今年1月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雖然衛福部現任、前任首長分別以長照制度「里程碑」或「一線曙光」來形容,在即將進行朝野協商之際,我們深感憂慮。因為這些溢美之詞,無疑的誤導了民眾,讓許多民眾誤將「長照服務法」當成「長照保險法」,誤以為通過長照服務法就有充足、質佳的服務可用。但是「長服法」≠「長保法」,長服法不會使長照服務到位,更糟的是,它是一個管理繁複、整合不全,適足以讓台灣已艱困難行的長照制度建構之路,路更加難走。因為「長服法」一旦以目前的法律架構以協商通過,將造成台灣長照制度無可回復的兩大傷害——扼殺預防性社區照顧、扼殺本土人力發展。這樣的「長服法」,只會許台灣老人一個重度失能、失智,丟給外勞照顧的悲慘未來!

  我們衷心呼籲:各政黨應從目前遭遇的長照困境以及未來人口急速老化的趨勢下,重新思考長期照顧服務法,切勿倉促立法,阻斷發展「在地老化、尊嚴老化」的社區長照服務發展的可能性!

憂慮1:長服法扼殺預防性社區長照服務發展空間   長服法明定,社區式服務是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服務,但不得提供受照顧者收住式、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亦即,長服法(修正通過版)僅允許『(未必位於社區之)機構收住式』服務兼辦外展社區式與居家式服務,卻排除居家與社區式服務可以延伸辦裡短期收住服務(例如喘息服務)。但後者(居家與社區兼辦短期住宿)才是台灣大部分老年人及其家人的使用習慣與期待,且與日本、瑞典、丹麥等老年福利先進國所強調的『在地老化』精神一致。前者(非社區式機構兼辦社區服務)之發展反而背離此精神。

一旦長服法依照目前設計方向完成立法,則類似日本頗受歡迎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服務」在台灣即無發展的空間!「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服務」是指以社區為範圍,由一個社區服務單位整合提供『居家式到宅服務、社區老人廚房、日間托老、日間照顧、短期住宿』等社區整體服務服務,針對健康、虛弱或輕度失能老人提供的健康促進、失能預防與失能延緩的服務。這類型的服務因為徹底落實社區化、在地化,並達到失能預防與延緩的效果,故近年來在日本長照體系扮演著相當大的功能,並新增為日本長照保險的服務給付項目之一,也是國內關心長照議題的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甚至衛福部正戮力推動的服務類型。   我們認為,長照應該把重點放在「預防性照顧」的新思維,發展更為社區化、便宜的、預防性初階服務,以縮減老人失能機率、失能程度/失能期間,提升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與生活品質,力求減少長照體系因照顧重度失能而導致的沈重負擔。   但是現行長服法草案對服務或機構的分類,都受限於既定思維,未檢討現況的困境,也缺乏對未來制度的願景與務實準備。一旦通過只會綁手綁腳,扼殺社區整體照顧、預防性服務,或其他彈性、創新服務的發展空間。

憂慮2:長服法扼殺本土人力發展機會   我們多次提醒衛福部,目前長照的困境不在於機構不足,而是人力缺乏。但長服法的長照人員管理思維,不思開發多樣化人力來源、協助有就業意願之人力逐步取得專業技能,反而是在人力入口處就設下「偽專業化」的資格限制、登錄責任、教育積分等等。這根本無助於解決目前大量求職或失業人口不選擇進入長照職場、且職場上之照顧服務人員也大量流失的困境,只會進一步促使本國籍照顧人力更加短缺。主要原因是,實務上,照顧人員多為中高齡女性,前述管理方式一方面無法生產優良品質服務,另一方面卻將無限提高從事照顧服務的就業門檻,令本國待業女性望之興嘆,也令「沒有人力就沒有長照服務,沒有長照服務就沒有長照保險」困境雪上加霜。

  我們認為,在台灣長照服務量能與服務人力均不足的巨大困境下,唯有讓社區現成人力有能力因應大部分照顧需求(並搭配上述重視預防、輕度入手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以短期培訓、訓用合一的方式逐步整備社區長照人才,才可望形成「自在老、輕鬆顧」的良性循環。

  但是現行長服法草案扼殺本土人力發展,反而會製造惡性循環——社區整體服務缺乏人力,在地老化成為空談,家人難以承受照顧重擔,老年人只有拖到重度失能、失智再入住長照機構。

兩大扼殺將造成台灣老人的悲慘世界   扼殺預防性社區照顧、扼殺本土人力發展,這無可回復的兩大傷害,還會彼此惡化!沒有創新的、社區整體的、預防性的、延緩失能的服務,老人臥床、重癱的時間將會拉長。如此一來,老人本身沒有生活品質、且照顧老人的負擔沈重,更加強了「長照=重度失能、失智」的恐懼連結,使得服務人員更不易留任、更不易招募,勞動條件也將惡化至本國人員怯步,終致人力更加短缺。

  到最後,失能老人僅有的選擇,只剩下去『入住式機構』,且由外籍看護工照顧;或留在家裡臥床,也是由外籍看護工照顧。形成可憐外勞照顧悲慘老人的台灣版悲慘世界!

  如果政府對長照根本毫無願景、也沒有負責任的態度來規劃「長服法」,如何逐步補足國內照顧人力與資源?如何解決目前外籍看護工為主要照顧人力的窘境?如何預防台灣老人和家庭陷入重度失能、失智照顧的困境?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長期照顧推動聯盟建言   台灣人口老化速度飛快,1993年進入高齡化國家(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7%以上),2018年即將進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人佔總人口14%以上),2025年隨即進入老人佔20%的超高齡社會。人口越老化,失能、失智的風險越高,我們整備長照服務體系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我們認為,現在台灣長照的窘境,並非制訂現行的「長服法」可以解決的,現行的「長服法」更將成為桎梏,牢牢把台灣長照困境鎖死在現況上。長照需要新思維!除重度失能照顧外,同時亦應將之前制度所忽略的預防性照顧、輕度失能或失智症照顧,以及虛弱老人的協助等一併納入思考,以維持老人健康、延緩失能進程。

其具體的作法是,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計畫」。參照日本、丹麥、瑞典等國成功經驗,視社區條件、需求因地制宜,分階段發展到宅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社區老人廚房、日間托老、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照顧服務、(失智症)團體家屋、(失能)老人照護之家等彈性服務模式。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的精神包括:第一、區分為「核心」與「外環」服務,讓基本的外環服務發揮預防功能,維持老人身心自立,壓縮與延緩昂貴的核心需求。第二、以「樂高積木、組合式、可多可少」的方式,因地制宜培訓本土人力及推動社區式服務。第三、「漏斗型」人力養成,各種學歷都歡迎、進入職場再加強,以求擴大初階人力來源及長期整備。

如此,長照服務才能成為可以想像、合理提供的服務。照顧服務將不再僅是沉重的工作,「自在老、輕鬆顧」才會成為可能。

最後,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最重要的精神是將照顧視為社區的事務,故應設置縣市層級的社區整體照顧服務審議及推動委員會,並鼓勵設置社區層級的自治委員會,透過在地民主審議機制,達成共識及決策。其目的包括:第一、讓各地社區以現有軟硬體條件,由辦理較簡易的長照服務項目開始,逐步累積社區長照人力及長照服務經驗與能量。第二、落實在地服務、在地決定,提供符合在地需求、付得起、可靠的服務,實踐「在地人照顧在地人,服務不假外求」。第三、帶動基層婦女在地充分就業,如此可望一舉解決「長照服務提供」與「女性低就業率與家庭貧窮」這兩個新世紀棘手難題。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長期照顧推動聯盟再次呼籲朝野立委:我國長照在缺人、缺服務的情況下,制訂目前這樣的『長服法』並無法產生服務或人力。況且,長服法制訂後,恐怕將扼殺社區長照服務和本土人力發展,導致無可回復的兩大惡果!我們該做的是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讓服務、人力長出來, 啟動普及照顧與社區充分就業的好的循環!

新聞聯絡:林綠紅/普及照顧政策聯盟發言人

【附錄】

團體簡介: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簡稱普及照顧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組成

民間長照推動聯盟(簡稱長推盟):是由一群長期關心長期照顧政策的民間團體所 組成:老人福利聯盟(97個團體)、殘障聯盟(130個團體)、智總(37個團體)、 居家服務策略聯盟(38個團體)、公平稅改聯盟、女人連線、私立天主教中華聖 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雲林老人長期照護協會、台南市私立靜 觀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宜蘭縣社區照顧促進會、雲林縣老人福 利保護協會、台北市台灣婦女會、財團法人台北市松年長春服務中心、台灣婦 女展業協會、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台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台南市女性權益 促進會、南投縣家長關懷教育協會、台北市社區婦女成長協會、台灣陽光婦女 協會、台中市台灣心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敏道社會福利基金會、仁 愛日間照顧中心、中國家庭教育協進會、台中縣木棉花愛縣關懷協會、新北市 快樂姊妹花關懷協會、台灣老人福利機構協會、健順養護中心辦理新北市頤安 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恆安老人養護中心、高雄市私立永新老人養護中心、高雄市 路竹社會福利協會………

主題: 

臉書討論

回應

這篇文章點出的問題很好!
憂慮1:長服法扼殺預防性社區長照服務發展空間
A: 目前草案第八條 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
如下:
一、居家式:由長照人員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三、機構收住式:以全日容留受照顧者之方式提供服務。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前項服務方式,長照機構得合併提供之。
機構收住式服務兼辦外展社區式與居家式服務, 居家與社區兼辦短期住宿跟機構收住式合作就好了. 雖然不利於小機構, 但是長照事業的整併可以提升服務品質. 比如說個體戶的托育保母跟公立托嬰中心比起來, 當然是後者比較有保障.
憂慮2:長服法扼殺本土人力發展機會
人力入口處就設下「偽專業化」的資格限制、登錄責任、教育積分等等。這根本無助於解決目前大量求職或失業人口不選擇進入長照職場、且職場上之照顧服務人員也大量流失的困境
A: 我也接受過照護人員訓練, 只是實務還是適應不來才轉行. 個人認為即使被批為「偽專業化」的資格限制所提供的訓練還是不夠完整, 最好像短大一樣, 上課一年+實習一年, 這樣才可以獨立作業照顧別人.
社區式中小企業照護機構要的是即戰力, 怎麼可能慢慢教新手檢討改進;新手從做中學未必能累積經驗, 除非這個人以前都碰過這些狀況, 要是出問題就叫人走路甚至要員工分擔賠償. 舊人越扛壓力越大, 負擔不了也只好辭職.
制度方面: 醫院大型機構遇到事故要開會檢討做紀錄, 有專門檔案管理;社區式中小企業照護機構, 檔案資料應該是志工或工讀生做的, 我懷疑出事了法院要調閱資料才發現統統沒寫清楚. 就算照護過程全程監控錄影--那也得先找專業人員分析影像--居家服務就不能這樣做(否則侵犯雇主家隱私), 小企業打官司站不住腳, 病患家屬可不是吃素的, 一告下去就自顧不暇, 要是關門跑路了, 連現有其他的客戶都遭池魚之殃.
希望有人順便回答我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