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無法確保 不能裝填用過核燃料
居民訴請撤銷核一亁貯熱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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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時間:5月19日(星期一)上午十點 地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前 (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巷1號)

原能會在民國(下同)102年9月24日同意台電執行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之熱測試作業,使台電得以將具高放射性之用過核燃料,裝入採「空氣對流冷卻」之亁式貯存設施,威脅北北基宜桃民眾的健康安全。

該案包商原能會核研所,自身的核廢料亁式貯存設施,曾發生七次氫爆,其中一次引發火災,核廢處理能力令人質疑。而北海岸潮濕、高溫、高鹽的海島型氣候與大屯火山地形的特殊環境,加上北台灣首都圈的人口密集,均令人憂心亁式貯存設施的安全與遷移。

原能會宣稱:亁式貯存只是「暫時貯存」,不會變成「最終處置」。但從原為海拋計畫而「暫時貯存」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自71年營運至今,逾30多年仍未遷出,甚至發生貯存桶破裂、粉末化,輻射外洩問題。可知:沒有最終處置場址或過渡性集中式貯存場,冒然裝填用過核燃料進行熱測試,難保不會像蘭嶼一樣,逾期仍未移出,終成北台灣劇毒核廢料最終棄置場。

多位北海岸居民為維護自身及北部民眾之健康安全,以原能會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撤銷原能會同意核一乾式貯存熱測試之處分。並警告政府和台電:

1.無法確保安全無虞,不能裝填用過核燃料。 2.用過燃料池已爆滿,老舊核電廠就該除役。 3.先提出遷出核廢料,再談暫存不會變最終。

出席名單:陸續邀請中… 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 許富雄召集人、郭慶霖執行長等多位在地居民(原告) 綠黨淡水支黨部聯絡人 王鐘銘(原告)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 洪申翰 環境法律人協會 張譽尹律師、吳磺慶律師(本件義務律師)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蔡雅瀅律師(本件義務律師)

主題: 
活動日期: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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