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高公局持續召開收費人員轉置關懷專案會議,會中高公局明確要求遠通公司持續開發職缺,配合無學經歷條件限制233 個職缺,務必於103年6月底完成全數吸收轉置。對於身心障礙人員轉置作業亦請遠通公司務必特別依個人需求妥適安置。
對於已轉職之收費員,遠通公司發給收費員之轉職保障金的給付時間,依據目前之作業流程遠通公司應於次月的20日至21日撥付到高公局審核後,函轉各轄區工程處轉發收費員,惟於會議討論後確定縮短時程,朝向次月底前發放修正相關作業流程。
回應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出「工人版國道收費員安置計劃」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出由交通部在所屬部門、目的事業單位、控股公司等開發職缺,並由遠通公司罰款支付用人費用部分,高公局強調無法由政府安置不是安置費用之來源問題,是政府基於組織精簡政策無法新增單位來安置,且政府組織無業務就無法配置人力,惟現今交通部暨所屬機關若有聘僱職務出缺,高公局均會將各項徵才訊息公告於本局官網,供收費人員參考並鼓勵收費人員踴躍參加。
為利管控收費員轉置進度,訂定轉置完成作業時程
收費員自救會所提102年7月1日為遠通公司應完成收費員轉置日期一節,高公局表示:經查102年7月1日係遠通公司在投資計畫書所寫之預定進入計程收費日期,遠通公司並於投資計畫書中承諾對有意願轉職收費員將全數吸收。
高公局從95年起即因人工收費轉計次電子收費、增開ETC車道及全面計程收費等階段分別辦理收費員轉置作業。102年12月30日全面實施ETC計程收費後,為利管控收費員轉置進度,同時為了保護收費員轉置權益,高公局乃要求遠通公司對收費員轉置提出時程管控計畫,並責由遠通公司應於103年6月底需完成全部轉置。
有關收費員轉置係遠通公司之責任,高公局將強力要求遠通公司履約,如未達到契約要求,高公局除將依契約判定違約處罰外,仍須由遠通公司依契約繼續完成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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