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5
勞動部鑑於醫療院所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仍屬普遍,本(103)年度2月已擴大執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規模至480家(對象為全國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檢查次量為去年8倍,以加大勞動條件檢查層面,督促雇主落實勞動基準法令相關規定,對於違反法令規定者,除處罰鍰外,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工作時間向為勞動部勞動檢查重點,為督促醫療院所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自97年起,每年度均實施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並將專案檢查結果函送衛生福利部督促改善,做為醫療院所評鑑之參考。100年至102年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合計實施159家,違反條文比例較高者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未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7日未有1日例假)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未備置出勤紀錄),三年平均違規家數比率為41%。
勞動檢查機構對於醫療院所實施之專案檢查或一般申訴檢查,經檢查發現違反法令規定事實,依規定移送各該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裁罰,違法者除責成其立即改善外,涉及衛生福利部業管部分,亦即移送衛生福利部督促處理。勞動部呼籲所有醫療機構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工作人員權益,並確保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