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愛」入場,「家」倍奉還

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文化研究學會常務理事
對於2013年的台灣同志社群而言,「愛」儼然已成為最夯、最為琅琅上口的字辭之一。隨著友善同志的婚姻平權/多元成家陣營與由宗教右派所主導的「護家盟」的對峙態勢日益升高,以及雙方陣營名人志士相繼動員、表態,「愛」這個字益發在同志社群內響徹雲宵,其相關戲碼更是連番上演。曾幾何時,同志(尤其是我所依屬的男同志社群)竟如此擁戴、體現、宣成「愛」的真諦;某些同志友善的異性戀名人志士們更弔詭地將同志奉為「愛」的圭臬,彷彿同志的本質就是「愛」!「真愛」!在同志的世界裡,「愛是唯一」! 這樣的「同志愛」狂潮更因著12月22日的歌手張惠妹捍衛真愛、追尋婚姻平權的「愛是唯一」演唱會而被推到浪尖上!曾經糾擾性學家、心理學者、酷兒理論大師許久的「同性戀」及其當代友善修辭「同志」議題倏忽間竟變得如此澄澈易懂:「同志是真愛,國家應賦予真愛雙方結婚/伴侶權,並使得他/她們得以領養小孩」。於是,「愛」定義了「同志」,婚姻/伴侶權壟斷「同運」議程。甚至廣大的同志及其友善的異性戀親友們更深信著,只要刻意地讓我們的「性」含蓄、低調,並斷然與「性解放」割離,就只是憑藉著「愛」、「真愛」、「渴望婚姻的愛」,同志就能獲得融入主流的平權入場卷。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我們也不難理解何以底下這份在臉書上流傳、名為〈反對性解放,請支持民法972〉的婚姻平權文宣會自以為義地將「同志愛」、「同性婚姻」與「反同性戀性解放」構連一起:
讓同性戀去結婚,讓他們受婚姻束縛,讓他們跟異性戀一樣有通姦罪適用,使他們有固定的性伴侶,不能隨便找其他性伴侶,讓他們離婚有麻煩的手續,沒有辦法像現在一樣要合就合,愛分就分,讓他們學習愛與婚姻是一輩子的承諾,反對同性戀性解放,請支持民法972同性婚姻。
對於我這樣一位走過同性戀仍在相當程度上被在地「病理化」、「罪罰化」的「前同運」年代的中年「怪胎玻璃」而言,實在很難想像,「相愛」(而非「性愛」)竟被視為男同性戀者的「長項」,更遑論連主流女性主義者都揚棄的那種為鞏固婚姻而不惜「抓姦」、「狀告通姦」的戲碼。反之,就我所認知的,這個社群長期以來一直引以為傲、足堪典範的技能,便是在主流社會極力壓迫之下仍戮力地在「性」中「探索」、「同歡」、「培力」、「反抗」、「聯盟」、「協商」、「互惠」、「反思」、「關照」的價值與實踐。換言之,將我們充滿羞恥感卻強而有力地,從過去到現在、從兒少到年老,緊密聯結在一起的,更多是因為「性」的實踐而非「愛」的體現。如果只有「愛」,去除了「性」,如果過去的「羞恥」、「恐懼」、「邊緣」、「污名」、「暗櫃」、「矛盾」、「不安」、「頑強」、「歡娛」、「興奮」等極其繁複的主體狀態與情感竟可以如此簡化為「愛」,如果讓「愛」莫名而粗暴地還原、救贖、貫穿、佔據我們的生命,那麼,我們恐將無法解讀台北新公園的男男賣淫史,「AG健身房事件」也顯得事不關己,農安街性愛趴上的93條內褲影像更會日益模糊。 我上述的談話並非旨在抨擊、貶抑像張惠妹這樣一位長期挺護同志權益的異性戀歌手的義舉;反之,我只是基於批判的運動立場與理念而不厭其煩地絮叨著,尤其是要對於一群推動婚姻平權不遺餘力的運動份子們喊話,如此簡化、溫情、極力向主流價值靠攏的運動操作所可能導致的粗暴、危險的效應為何。如果同志社群對外公開展現的只有「相愛」的慾望卻沒有「性」的實踐,這不正落實了梵諦崗所謂「只有同性戀(性)行為是罪孽的,而同性戀傾向卻不是」的道德容忍底線?這不正迎合了「護家盟」反對多元成家方案「將台灣帶入性解放」的「忌性」思維?當同性之「愛」已不再是主要爭議所在、不再是各方角力爭戰的場域之際,同志豈能將社群的「性史」與「性實」「暗櫃化」?豈能刻意打壓社群的「性實踐」動能而望其在底層邊緣潰散? 「愛」之於同志當然不是一無是處,「愛」與同志更不是本質上的矛盾對反;然而,在這個論壇上,我仍然要提醒社群大眾,在此刻看似進步友善的主流「同志愛」的論調、氛圍裡,我們究竟被要求或自動地讓渡、限縮了些什麼? 同志絕對不能徒有「相愛」的型式而失去了「性權」的實質。
【與談】 許雅斐:憲法內辦性愛趴 黃道明:愛滋人權下的性隔離 林純德:憑「愛」入場,「家」倍奉還 高旭寬:跨性別運動就是/必須是性解放 王 蘋:青春心蕩漾 丁乃非:淫婦無家國 王顥中:生產過剩的「家庭幸福」 卡維波:後1130的同婚政治 鍾君竺:私有權與婚家爭議中的文萌樓 何春蕤:愛妒眼球:狂熱公民的性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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