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退收費員 現賺5億
遠通遭批媒合率灌水

2014/06/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從8日開始發動連續抗爭,當天下午先在北市辛亥路北二高入口,揚言「開戰國道」,重返收費站進行抗爭,晚間赴交通部展開為期1週的的輪班夜宿;9日前往監察院,向值班監委馬以工提出陳情,要求針對交通部解僱收費員的行為是否違法提出調查;而今天(6/10)他們則在館前路的遠傳門市,再度批評遠通謊報轉置職缺,「逼退收費員」。

6月30日是交通部要求遠通完成國道收費員轉置的最後期限,而收費員自救會也在最後期限前提出新訴求,主張遠通預先提存轉置收費員5年內「不低於原待遇」的薪資差額,總計5億7千多萬元,交由交通部成立「就業安心基金」,以確保收費員在未來轉置後可穩定工作。自救會顧問吳靜如表示,遠通目前對轉置收費員毫無誠意,是因為在「離職補償」與「薪資差額補貼」兩方案間所需總金額的差異就超過4億4千萬,「遠通就是為了想現賺這4億4千萬,所以才會不斷刁難、逼退收費員!」,而要求遠通把「薪資差額補貼」預先提撥,就是要打消它刁難、逼退收費員的念頭、確保收費員未來能安心工作。

簡言之,在遠通與交通部的合約中,要求必須安置收費員,其中又包含發給等同5個月薪資的「離職補償」或者安排工作轉置等兩種選項。對於選擇安排新工作者,又有保證5年內「不低於原待遇」的要求。如果以一人來計算,單一個收費員月薪平均35,000元,若選擇領取「離職補償」費用是175,000元。但如果選擇轉置,目前遠通安排職缺所開出的薪資條件平均20,000萬到25,000元不等,取中間值為22,500,因此「薪資差額補貼」一個月就是12,500元,再乘以五年(60個月)等於750,000元,比選擇「離職補償」還高出575,000元。若以收費員總數942位計算,全數領取「離職補償」或者全數選擇安排轉置,遠通所需負擔的費用落差高達5億4千萬元(自救會是以772位參與自救會的收費員計,因此價差4億4千萬)。

6月30號是轉置最後期限,目前遠通宣稱已完成246名收費員的轉置,媒合率達七成。這裡的「七成媒合率」的算法,是在942位收費員中,扣掉選擇領「離職補償」的486人,再扣掉89個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完成轉職」而來。此外,目前屬於「沒有聯繫」的121人也先算沒有媒合成功(參閱遠通電收「收費員轉置作業懶人包」,之後數字或會更新),針對這121人,目前交通部的態度,是傾向於他們若再不聯絡,則屬「消極抵制不參加媒合」,不可歸責遠通公司(參閱高公局「近日收費員關心議題QA」),換句話說,一旦過了6月30號,這些人的轉置便可不算遠通的責任。

此外,吳靜如也解釋,所謂「媒合成功」也不保證未來真的就有工作,遠通所安排的職缺有許多隱形門檻,例如要求中英文打字能力,甚至是「運輸車隊長」,一般人沒有連結車及大貨車駕照根本無法擔任,遠通現在卻為了充媒合率而刪去職務要求的記載,而收費員只要填寫媒合職缺志願表就會被歸入「媒合成功」,但這些轉置職務的到職日期都是7月1日,也就是交通部合約期限過後,屆時會發生什麼狀況沒有人知道,但期限後遠通就不用負擔任何責任了。

收費員10日下午至館前路遠傳門市抗議。(攝影:王顥中)自救會指「填了志願表就被當媒合成功」。(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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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有網友提到[怎不去隨便找工作五年後再換?]
我認為主要還是在勞雇雙方的「信任」問題。收費員們在應徵時就已經感受到資方沒有誠意,日後就算可以一起共事也不易感覺融洽,雖說只要「忍受」5年,領取保障薪資,但5年後呢?收費員多半是中高齡,5年後她們的年紀更大,要轉換職業會更加困難。
這個事件,身為勞工的我要相到底,若是我們縱容政府(交通部)漠視這些非自願離職勞工的權益,那麼又怎能要求一般私人公司會依法行事。政府做了這種差勁的示範,若我們不譴責、不抗議,久而久之就會「積非成是、是非不分」,所以我挺收費員。

國道ETC收費讓很多收費員真的是走投無路,雖然ETC可以使整個高速公路更加順暢,但也應該要顧慮到這些收費員的問題,這之中一定會牽扯很多金錢問題,如果政府可以直接的面對這個問題,或許是一筆很大的費用,但這些900多人也是很多人的爸爸媽媽,政府都不曾想過他們的何去何從嗎?只會覺得五年後自然會有出路的樣子,這並非完全的解決之道,這些收費員並非全部都是年輕的壯青年,體力也有限,五年後真的還會有順遂的工作?不要把一切都想像的這麼輕鬆自然,用體力付出勞力的人真的並沒有這麼卑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