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會議NGO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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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9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會議,6月23日至25日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經過三天密集討論,國外專家於26日召開記者會,發表對台灣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對台灣婦女人權發展提出建言。

今年會議共有來自32國200名政府官員,55個NGO超過100名代表,行政院性平會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駐台使節等人與會,審查委員包括來自美國、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及肯亞5位國際婦女人權專家,雖然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但會議依循聯合國模式,逐條審視我國CEDAW國家報告,並與民間團體充分交換意見。

審查委員認為,台灣積極消除現有法規的歧視元素,但在各種形式的婦女歧視方面並沒有明確立法禁止,對於外籍配偶的家暴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更付之闕如。他們建議政府應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家庭的多元組成,同時匯整所有未登記婚姻的統計數據。

本次有許多關注婦女議題的NGO全程與會,試圖將關心的議題讓列入總結意見與建議,但包括人口販運及家暴防治沒有提到後續執行建議、性侵害被害人訴訟地位提升及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都只提到要遵守並落實相關法令,實為美中不足之處。

為了有效監督政府推動婦女人權政策,勵馨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基督教女青年會、新竹天主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華心理衛生協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雙胞胎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心理健康行動聯盟,共同向審查委員提出二份性別暴力防治之總結建議如下:

一、CEDAW第二條關於性別暴力防治,政府提供的數據過於片段,對於多元族群的性別統計、性別分析等資料缺乏,要求政府須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

二、政府官員對於性別意識概念仍不足,要求政府加強落實公務人員的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機制。

三、政府應設立獨立機構,專責受理人民在司法程序中遭受性別歧視或有違CEDAW之申訴案件,獨立進行調查。

四、政府應設置性別暴力防治基金及編列足夠預算,落實性別暴力防治三級預 防。

五、政府應對於女性、兒童遭網路性犯罪、性剝削問題,提出具體有效預防措 施,並於行政院層級設立跨部會調查指揮單位。

六、司法院應針對性暴力犯罪案件判決進行研究,分析是否有違反CEDAW案例,並提出改善措施。

七、政府應修正現行刑事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或以暫行特別措施,提升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訴訟地位,並對於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機制,同時政府應落實性侵犯在獄中的強制治療及刑後治療等評估方案的有效性。

八、政府應檢視性別暴力防治相關法規如何保障被害人隱私,並儘快完成修法,主動落實監督及懲罰規定,並針對性別暴力案件建立媒體資訊管理標準,以利司法、檢、警遵循,保護被害女性個資;政府應針對相關新聞報導進行研究統計,並定期對邀請媒體、民間團體及公民進行溝通對話。

九、政府應於未來CEDAW國家報告中,另針對第19號一般性建議獨立提出專題報告,以呈現性別暴力之現況、對策、困境與未來規劃。

十、政府應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護法之立法工作,以針對從事家庭照顧之本國婦女及女性移工提供法律保障。立法內容應包括:基本工資、工時、連續休息時間、例假、職業保險、勞動檢查、勞動契約、獨立空間、喘息服務等實質內涵。

十一、政府應積極解決無法回復國籍之外籍配偶以及無法登記國籍之外籍兒童,在我國境內之生存問題,以積極提供其在我國境內之合法之工作權、社會保險、居留權、以及受教育權。

團體: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新竹天主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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