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日公告103年4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最新未足額名單,截至103年4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全國公、私立義務單位總數1萬6,143家,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2,835人,實際進用達7萬2,496人,已超額進用1萬9,661人,超額進用比例37.21%。未足額進用單位1,547家(占應進用家數9.58%),其中公立單位41家,以私立單位1,506家為大宗,占未足額家數97.3%,私立未足額單位則仍以民營事業機構1,439家(96%)為最多。
私立單位1,506家中,81%(1,223家)不足進用人數1人,未足額前3名分別是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足進用人數分別是25人、21 人及20 人,自102年1月起連續16個月長居前十大未足額企業。
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41家中,90%(37家)不足進用人數1人,未足額前2名分別是國家安全局不足進用10人、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及國家文官學院均不足進用2人。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的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就未達法定進用機關(構)數超過100家的縣市分布情形排序來看,依序是臺北市716家、新北市213家、桃園縣146家、臺中市106家,臺北市與前月份比較無增減、新北市較前月份增加13家、桃園縣增加5家、臺中市減少3家。
勞動部呼籲,定額進用制度是法律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的重要機制,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將持續宣導身心障礙者的進用管道、進用後的職務安排及職場環境等配合事項,若有未足額進用情形,經勞動力發展署將予輔導並提供獎勵雇主僱用、職務再設計及支持性就業服務等相關措施,或引導思考以設立特例子公司方式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協助雇主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今年4至5月份勞動部並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交通部會銜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及「交通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都針對成立特例子公司的事業機構提供相關輔導及獎勵措施。
各義務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有困難時,可洽各縣(市)政府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相關求職徵才訊息亦可進入「臺灣就業通網站」( http://www.taiwanjobs.gov.tw )查詢。勞動部鼓勵各義務單位釋出職缺,讓身心障礙者有機會進入職場,發揮才能,以在工作中受到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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