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應全面檢討現行都更聽證程序,假聽證形同無效,且應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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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2014/4/26起,都市更新條例面臨部分違憲條文已失效,卻尚未完成修法的窘境;大法官意見書並明確指出,都市更新程序應有完善的聽證程序。

近日,許多重大爭議的土地開發案之居民,都冀望爭取「聽證會」進一步使其主管機關正視應處理之爭議。我們首先可從今日(2014/7/25),內政部營建署針對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召開之「聽證會」,一探現行聽證程序的真面目。我們認為,此場名為「聽證」的會議過程清楚顯示,北市府辦理聽證會多處嚴重失格,且現行都更聽證會顯有嚴重程序瑕疵:

1. 聽證主席何芳子女士同時兼任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顧問,與台北市都市更新萬年審議委員。同一人兼聽證會主席、業者、審議委員三職,明顯不適任。

2. 聽證主席未維持秩序竟隨群眾鼓譟,會議中數度激烈要求關閉、驅離聽證會現場媒體區之錄影,形同黑箱。

3. 北市府未就當事人要求提供正確資料,且聽證會現場未做爭點整理、未進行辯論、不做結論,一切逕付審議委員會,顯與過去公聽會無異。

4. 台市府諮詢委員葉慶元於會議中表示:「並不是這個案件有問題,是程序上需要補正,所以我們開這個聽證會」。試問,台北市政府將「加開聽證程序」的大法官意見曲解至此,都更當事者又如何能冀望,自身意見遭聽證會漠視後,能在更黑箱的審議委員會被正視?

綜上,顯見,根據營建署2014/4/26後新擬之「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辦理的「聽證會」,實際上沒有處理都更爭議的功能,僅只是為了敷衍大法官釋憲文709號要求的「法律正當程序」而開。我們強烈質疑:

1. 舉辦聽證程序卻不是為了爭點整理與辯論,「聽證」正當性何在?北市府難道不是擺明:只為都更案多加一道跑程序「依法行政」的圖章、為實施者背書?

2. 北市府對辦理聽證人員之訓練不足:並非同時身為都更業者、審議委員就等同適任聽證會主席,北市府未經訓練、胡亂派任的結果,就是讓搞不清楚「聽證」如何辦理的都更業者身兼公職、做下最壞示範。

我們認為:北市府現行辦理的都更聽證會,明顯未具備法律正當程序下應有的爭議處理功能;換句話說,現行的「假聽證」應遵循法律正當程序,重新辦理!眾多爭議中的都市更新案件,以及土地開發爭議案件的受害者,都期盼聽證會的舉辦,可讓爭議真正被提出與辯論。

目前,眾多尚未核定的都市更新案件因大法官意見,有幸率先獲得辦理聽證的機會,台北市政府應做爭議處理的典範!而不是繼續放任無知官員跑程序、假聽證,一而再、再而三為了加速開發而漠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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