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 間:7/28(一)上午09:20~09:40 * 地點:華光社區余家原址(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55巷19號之一) * 主辦單位:華光社區自救會、華光社區訪調小組 * 新聞聯絡人:陳同學 /張同學
聲援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刑務所群落護育聯盟、華光護樹志工隊、好蟾蜍工作室、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當代漂泊協會、紹興社區自救會、淡海二期反徵收自救聯盟
0920 記者會開始,主持人徐亦甫開場 0922 余賜秦老先生發言(華光原居民、行政訴訟原告代表) 0926 高榮志律師發言(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0929 周伯峰助理教授發言(政大法律系、台權會執委、兩公盟執委) 0932 TIWA陳秀蓮研究員發言(也曾遭訴訟「討債」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
華光居民要向行政法院找回被踐踏的居住權了!7月29日開始,華光居民對於國產署、法務部等機關提告的行政訴訟將首度開庭,也將動員法庭旁聽,需要你我的持續關注。
華光居民在歷經法務部提起民事拆屋還地、索討鉅額不當得利的訴訟之後,不僅昔日的家拆了、還背上了龐大而沉重的債務。部分年事已高或經濟狀況本來就有困難的居民,生活苦不堪言。也有許多居民被精神疾病纏身、甚至過世。記者會所在的地點,曾經是余伯伯一家五口幾十年的「家」,余家的判決確定、必須拆屋還地後,經過抗爭與協調,法務部曾協調北市府社福單位提出將余伯伯、余大哥分別安置在老人療養、精神療養機構,但這樣的安排要如何接受?拆遷前夕社會局允諾的社福支援,更一一落空。現在的余伯伯必須靠著呼吸器維持生命,非常不便。而一家人仰賴既有社福津貼和余二哥一人的收入在外租屋,負擔著複利年息5%、不知何時才能還完的鉅額不當得利。
造成華光悲劇的主因,正是財政部國產署的《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在處理原則的不良設計下,經管機關法務部未經對等協商,逕以「訴訟排除」驅趕人民;並搭配作為迫遷工具的「返還不當得利」加速清理。但華光這樣一個從國民政府遷台以來便存在的歷史違建聚落,有其大違建時代的歷史成因,不應一體適用這樣的處理原則。現在,一個不具法律位階的處理原則,粗暴而決定性地影響了多少人的生活!原本就處於社經弱勢的居民,也因此落入了永無脫貧可能的深淵。
諷刺的是,我國在2009年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並公布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後,法務部號稱「人權大步走」,經社文公約中重要的「居住權保障」卻在華光拆遷過程中絲毫不見蹤影。來台審查的國際人權專家在強拆前即明確指出,政府在華光社區一案未提供替代住宅、明顯違反了國際人權標準。江宜樺院長卻在審查後召開記者會指出「違建戶沒有居住權」,公然蔑視、否定政府自己邀請的人權專家專業公正性。但是,如果真的看清楚兩公約中的居住權保障就會發現:居住是人權,是人人皆能安全而有尊嚴的住在某一地的權利,而不僅僅是依附在財產權上的權利。公約一般性意見也明確地指出,就算是非正式聚落(即華光等歷史違建聚落),在拆遷前也應該有充分的協商,包括告知這塊土地未來具體的規劃與用途、且政府必須在確定居民有合宜之替代住宅後才可進行拆遷。這些,都是華光居民不曾受到的保障,政府甚至進一步以不當得利、拆屋還地的訴訟手段加以侵害。
現在,華光社區居民對財政部國產署、法務部、北市府、內政部等相關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期待法院能夠正視公約對於居住權的保障,對《處理原則》的不當加以檢討,讓公約所刻劃的居住權圖像不只是一場夢。儘管家園已然不存,居民仍盼望法官注意到,華光人心中永遠的家是如何遭到公權力粗暴的對待,也盼望負債、毫無安置的幽靈可以在居住權被點亮時,不再夜夜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