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秉訓:金門縣府目前的住宅政策方向對嗎?

2014/07/22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資訊統計年報〉,民國98年9月本縣住宅區地價指數為98.85,102年3月指數為144.01,三年半上漲45.69%;同時期臺北市住宅區地價指數由102.24上升為130.93,漲幅僅28.06%;全國指數由100.42上漲到124.42,漲幅為23.90%。本縣住宅價格漲幅僅略低於新北市的49.88%,以離島言,不可謂不驚人。

七月九日縣府召開「金門縣住宅開發專案103年第3次會議」,李沃士縣長特別在會中重申,金門縣府目前之住宅政策,主要是透過提高土地供給,讓土地交易價格趨於平穩。為了兼顧各鄉鎮平衡,縣府分別推動金湖鎮市港段、金寧鄉慈湖段、金湖鎮尚義住宅區等土地住宅開發案,及烈嶼國中週邊地區市地重劃案,並且評估採取出售、出租、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以期讓鄉親購買到平價的房子。

李縣長是我的老同學,近年帶領縣府團隊,殫精竭慮舉辦各項活動,吸引蒞金觀光旅客,成績卓著。我最近在「金門百年經濟發展史」一文特別讚揚,認為這是他任內的重大貢獻。但是前述有關金門的住宅政策,到底有無掌握到本縣房地產問題的核心?值得我們好好研究。

不管有沒有讀過經濟學,懂不懂得財經的專有名詞,有社會經驗的人應該都了解,市場價格是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但是,當縣民抱怨買不起金門的房子時,只增加住宅供給,就能解決問題嗎?

民眾買不起房子是因為「價格太高」,並不是因為「供不應求」,縣府實在是搞錯方向了。

金門的住宅存量,實際上並無供不應求現象。據營建署〈住宅資訊統計季報〉,民國101年底本縣普通家戶數(即常住家戶數)為15675戶,住宅存量為16917間,住宅家戶比為107.92%;102年底普通家戶數為16235戶,住宅存量為17666間,住宅家戶比為108.82%。可見本縣住宅其實是供過於求,而且幅度愈來愈大。

那麼本縣房地產市場價格之高,由何而來?又當如何解決?

市場價格是供需決定的,房子高價當然來自供給和需求。房地產的供給數量,受土地無法增長之特性影響,建地蓋掉一塊少一塊,無論推案量如何波動,除非遇到建築法規變革,基本上變動幅度不大。但是房地產需求的來源甚多,相對於供給,需求極可能發生劇烈變動。房地產的高價問題,應該從需求面探討。

房地產需求的來源有三:一是居住,如前所述,金門常住家戶數低於住宅存量,故此絕非本縣房地產價格高漲之原因。二是財富儲藏工具,《禮記》說「有土此有財」,講的就是這種用途。金門鄉親離鄉打拼,有所成就之後返鄉置產,即屬此類。唯既是鄉親,在家鄉多少應有祖產,現代交通方便,在鄉鄉親常住人口亦不高,故這類需求估計不多。三是投資或投機工具,在大臺北地區房地產價格持續高漲的情形下,其他地區只要有炒作題材,便會接收外溢效果,跟著上漲。本縣房地產因受三通及拓展觀光政策影響,在預期心理發酵之下,近年來投資及投機需求大幅增加。

本縣房地產價格高漲,主要來自第三個原因。縣府應該想辦法「抑制投機需求」以求治本,而非採取錯誤的「增加供給」之治標方式。

在房地產市場裡,不論成交價格高低,每當有人賣出一間房子,就有人買進一間房子,市場始終處在供需相等的狀態。如果縣府要用「提供低價房子」的政策,來解決民眾「買不起高價房子」的問題,其唯一有效的條件就是「大量提供」。

如果低價房子的「低價」,與市場價格的「高價」相差很小,政策效果絕對不明顯,實施這種政策毫無意義。如果價格差距極大,縣府提供的低價房子將會吸引或「製造」更多的民眾需求。如果縣府只提供少量低價房子,最後的結果就是搶購,為了公平,縣府只能要求民眾排隊或抽籤,想要低價房子的向隅民眾反而有所埋怨。

縣府的施政應在提高縣民福利,如果「製造」出了低價房子的需求,又不能滿足縣民,不等於是在吊縣民的胃口嗎?聰明的縣府,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而且,在低價房子因量少而出現供不應求的情形下,增加的供給淹沒在高漲的投機需求下,民眾依然買不起市場提供的高價房子,原來的問題還是無解。

縣府能夠「大量提供低價房子」,來解決民眾「買不起高價房子」的問題嗎?不用說,答案是否定的。縣府絕對無法找到足夠土地來提供大量低價房子,滿足新增的民眾需求;就算能夠找到,這樣的土地利用方式,能獲得全體縣民的首肯嗎?

只有抑制本縣房地產的投機需求,才是處理鄉親買不起高價房子的正解。

因為本縣房地產投機需求,主要來自外來投資客及投機客。唯有增加房地產持有成本,才是抑制投機需求的最佳解決方法。

最近財政部打算推出「房地合一稅」,計畫年底將草案送行政院討論。許多學者已經質疑,房地合一稅是針對房地產買賣時產生的「所得」課稅,屬於資本利得稅,並非增加投機客持有成本的稅種。理想的解決方法,應該由每年課徵的房屋稅及地價稅著手,才能真正打擊投機客,抑制金門房地產的投機需求。

根據七月實施的新修訂〈房屋稅條例〉第五條,非供自住之住家用住宅,房屋稅稅率在1.5%至3.6%之間,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自住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第六條規定,只要縣市政府提經民意機關通過,報請財政部備案即可。目前財政部已經定義,自住屋全國總戶數上限為三戶。建議縣府提案,持有超過自住三戶之金門房屋,皆採課徵最高之3.6%房屋稅率。

其次,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三條,縣市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或附加稅。特別稅課徵年限至多四年,附加稅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課徵者,可重行辦理。第四條規定,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第六條規定,縣市政府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完成三讀後公佈實施。

縣府應該妥善利用〈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訂出〈金門縣房屋稅課徵自治條例〉,將超過自住三戶上限之房屋稅稅率,由〈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之上限3.6%,再調高為1.3倍的4.68%;並規定本籍非金門縣、當年未設本縣戶籍且持有金門房屋者課徵附加稅,以4.68%與自住稅率1.2%之差額3.48%為附加稅率。至於本籍為金門籍之標準,由縣府定之。房屋稅是每年課徵的地方稅,如此一來,外來投機客持有本縣房屋之成本大幅增加,不相信他們可以撐得住。

為防範投機客囤積本縣土地,可再訂定〈金門縣土地稅課徵自治條例〉,以課徵地價稅之附加稅來解決。

目前地價稅稅率,自用住宅用地為0.2%,一般用地第一級為1%,遞增到第六級的5.5%。建議縣府維持原有公告地價訂定標準,只要規定本籍非金門縣、當年未設本縣戶籍且持有金門土地者課徵附加稅,以原地價稅率10倍甚至20倍為附加稅率。地價稅也是每年課徵,一旦提高土地持有成本,不相信外來投機客不會投降。

只要金門房地產的投機需求消退,房地釋出,供給增加,金門房價自然下降。

至於商業或工業用途之土地與房屋,其課稅可以優惠,以促進地方發展。但應採取「實際供作商業或工業用途」之認定標準,以避免變相囤積。

本縣的房地產問題,與全國房地產問題,其癥結一樣且相互關連,但是縣府多了一個〈地方稅法通則〉可以運用。中央政府過去採取增加房地產供給方式,搞出一個杯水車薪、無濟於事的合宜住宅政策,既無法解決房地產市場的投機問題,還捅出承辦官員貪瀆弊案的摟子。縣府官員們,殷鑑不遠,宜其三思啊!

(作者為淡江大學經濟學系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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