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壓工會又藐視勞基法
誰才是小偷、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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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時間:2014年8月2日周六下午02:00

地點:家樂福樹林店(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118號)

聯合行動團體:團結工聯(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性別人權協會、桃園在地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人民火大行動聯盟、黑手那卡西、南洋台灣姊妹會

家樂福在台成立20年,直到99年才首度有工會成立。可是工會成立至今短短四年,竟遭資方兩度解雇工會幹部。令人氣憤的是,先是片面撕毀團協共識讓團協簽不成,又在簽團協前夕於103年6月19日羅織罪名一次解雇三名工會幹部─常務理事陳明德、李育宸與理事徐業星,幾近是要瓦解工會的惡劣行為,只因為工會長期以來爭取加班費反對變形工時,以及要求簽團協保障工會運作。面對這種打壓工會又藐視勞基法的資方,全台工會團體同聲譴責,並於2014年8月2日下午02:00至家樂福樹林店抗議,聲援家樂福工會,更要質問資方,誰才是真正的小偷與強盜?

資方A加班費沒事、勞方吃12元香蕉被解雇送警局?

自工會成立以來,幹部們積極爭取加班費、反對變形工時,發動全省勞動檢查捍衛員工的基本權益。可是資方不僅拿不出勞資會議紀錄,現在更隨意拿個法院判決就想繼續實施變形工時、挪移國定假日,讓家樂福員工每每遇到中元節、春節等重大節慶就有24小時營業及連續兩周禁假,被迫超時工作而領不到加班費。依據工會統計,在調移國定假日未給加倍工資、因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資方因此A走了至少有2.4億加班費。

明日行動,我們將公布資方如何A走2.4億加班費,卻為了一根12元的香蕉解雇工會幹部。同樣我們也強烈抗議與質疑,資方不願以警告勸導,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方式解雇工會幹部,甚至還刑事追訴三位工會幹部移送警察局,根本是怕工會繼續幫員工爭取加班費的緣故。

難道只能當小偷強盜,資方才能賺錢?

我們現場也將表演行動劇劊子手砍殺工會幹部A走勞工加班費,並前進賣場關懷賣場員工、散發給顧客的一封信,凸顯我們的抗議,難道一個企業經營,非得要當個小偷強盜,才能賺錢?非得要靠打壓工會瓦解工會,才能生存?難道遵守台灣的勞基法、工會法,依法給員工合理工時與加班費,是一件如此困難的事?若家樂福一意孤行不願恢復三名幹部工作權,我們也將持續擴大抗爭。

我們的要求:

1. 停止打壓工會:立即恢復三名幹部工作權!

2. 遵守誠信協商:依據103/5/15協商共識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3. 依法給付加班費:變形工時需與工會協商才能實施!

主題: 
活動日期: 
20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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