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執法」嚴懲「土地暴利」!!
--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徹查瓏山林所有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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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0

土地跟水、空氣一樣都是人民生存的必需品。因此,任何以這些元素作為牟取暴利工具的犯案,都應是經濟重犯。人民民主陣線鏟土豪行動0820(週四)早上來到司法院,這個代表司法象徵的最高單位,是要抗議司法系統對於瓏山林企業林鴻堯在士林官邸旁的“金人頭案”輕判,且重要的是未引用重要法條來審判,如此更是促進土地、房屋高價的推手。

現在司法系統裁判此案是因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且輕判罰12萬元,與其主導開發後獲暴利超過50億元,罪罰完全不成比例。我們期待未來司法對此類案件要引用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來審判,且不得易科罰金來替代刑責。這才使罪行被正名,達到名符其實之效。

鏟土豪行動使用士林官邸的“金人頭案”來理解「土地作為暴利工具」的素材、典範。也呼籲、號召全民來理解、進而來糾察「土地暴利」案例,甚至全民要來偵辦、換全民來執法!

土地不法牟利,輕判12萬:國家無法可辦? 還是不辦?

這是一個荒唐的案件,暴露了整個結構上問題。「瓏山林士林官邸金人頭案」,林鴻堯大玩土地法第34-1條[1],有立委認為對該法修法緩不濟急,應在現行法令下嚴格檢視,譬如研議如何認定原土地持分,律師詹順貴亦建議地政機關受理類似的地上權登記申請時,應確實進行實質審查。以上兩者,都是希望加強行政部門對灌人頭的防範,立意可嘉。

土豪財團由土地牟取暴利,幾乎不被認為有罪,甚至不被認為該是重罪!以致不肖土豪就藉由併吞、惜售、炒作等方式,讓民眾承受高房價。如果司法機關以「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對林鴻堯判刑,相信更能回應社會對於打房的期待。

三大法寶+五大低成本,投機獲取土地暴利!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試分解此案,林鴻堯不惜使出3大法寶,從事土地壟斷投機,以取得土地主導權,企圖獲取暴利:

第一步:有銀行取得地主信託è聯邦銀行是瓏山林自家開的,圖利一條鞭 (銀行就是我家) 第二步:有金人頭取得土地主導權è灌人頭、玩弄土地法第34-1條 (惡意曲解立法津精神) 第三步:有律師群跟政府打官司è有專屬專業律師,跟政府纏訟到最高行政訴訟(玩法訟棍)

三大法寶之外,還有五大低成本,讓瓏山林囂張玩法弄法,目無法紀,意圖獲取60億元暴利:

螢幕快照 2014-08-20 下午4.58.57

瓏山林企業藉由“三大法寶+五低”,牟取土地暴利60億元,這是法律與稅制共構成土豪犯罪的結構。我們認為,要破解土豪慣用的三大法寶,就須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法條,讓土地不再成為商品、不再成為牟取暴利的工具!

我們要求:

一、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無須立法修法,對付「人頭詐騙術」有法可用,此條文刑度不僅有徒刑、更有罰金,重於「偽造文書罪」,將可遏止土地暴利犯罪行為。

二、徹查瓏山林企業所有建案---- “士林官邸金人頭案”不是特例,應是瓏山林企業慣用手法之一。因此,號召全民徹查全國各地瓏山林建案,讓此惡劣賤招得以曝光,破解土地炒作、房屋高價的現況。

三、全民受害 、全民糾查、 全民執法----土地一旦成為商品,受害的是全體人民。號召全國人民糾舉清查所有藉土地牟暴利的土豪罪犯清單;並讓全民以「平均地權」精神,嚴懲土地暴利罪犯、重建居住正義!

【人民民主陣線 鏟土豪行動】 人民民主陣線:我們和所有的老百姓一樣,經歷政權由藍轉綠,由綠變藍,目睹國家破敗。這讓我們看破藍綠,而且認為唯有人民自己奪回政權,當家作主,才能不受政客操弄,決定自己的命運。

鏟土豪行動:土地財團借政府之手,把人民的居住權當財貨操弄,讓人民住不起,變房奴。人民民主陣線成立「好土小組」,關心土地分配貧富不均問題,希望聯合關注此議題的人民與團體,未來將展開一系列鏟土豪行動,一起來揭發這種土地豪門掠奪人民血汗的真相。

【註釋】
[1]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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