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環保署操弄程序 企圖為汙染財團共識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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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環保署於去年底預告修正「土壤汙染監測標準」和「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企圖大幅放寬工業區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包括汞、鎘、鎳、銅、鋅、總鉻等項目),經環保團體強烈抗議後暫緩。然環保署近日似欲捲土重來,以該修正草案內容為方向草擬了四大議題,以「公民咖啡館」模式,召開所謂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修正草案圓桌共識會議」,分成兩場次於9月2日及3日舉行。

然而細究該圓桌共識會議程序,就會發現問題重重,相當不公。一來桌長、副桌長均由環保署指定,其中桌長為與環保署友好之四位學者專家(均為土基會現任委員),副桌長則為環保署土基會四位組長;同一時間有四桌同時討論4個議題,不僅可稀釋公民團體聲音,而且每個議題討論半小時後就要換桌,參與者勢必無法就這麼重大的議題充份討論溝通,結果所謂的「共識」,將操縱在桌長與副桌長手中;而且,從議題設定方向來看,這共識有可能成為符合汙染財團利益的共識。

首先,會議通知上的主旨說明,就強調本次會議目的是「為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將土壤品質從汙染防制提升至資源有效管理,檢討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之修正。」何謂資源有效管理?這或許可從其議題二「應如何修正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的說明可窺見一、二:「訂定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管制過寬,無法保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管制過嚴,無謂限制了土地正常使用,浪費資源投入管制與整治。」然而依據土污法,投入管制與整治的經費,都需要汙染行為人負擔,因此此「資源」乃指汙染行為人的錢。所以所謂的「資源有效管理」,翻成白話文就是,「不要浪費太多汙染行為人的錢,去進行土壤汙染管制與整治。」

就現行環保法規而言,工廠的排放不應造成土壤與地下水的汙染。只要工廠正常操作,嚴格控管汙染排放以及勤於管線設備的監測與保養,就不會成為土壤與地下水的汙染行為人,就不會浪費他們的錢;而對於汙染了我們土地與地下水的工廠,我們為何要去替他省錢?而且用的方法竟然是鬆綁法規標準!環保署以華麗的「資源有效管理」字眼,竟然包藏了如此禍心!

何況,當前我國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並不存在管制過嚴的問題,在世界各國中算是中等生,且管制標準值約在農地背景值的3.3倍到40倍之間,而環署卻還要費心思為汙染財團找各種理由來放寬標準!比如,議題二之思考方向指引中說:「重金屬不易移動且訂有地下水汙染管制標準之前提下,是否須考量飲用地下水之暴露途徑?」然而,重金屬在土壤中的移動能力,和其存在狀態、濃度等因素有關,不能以「不易移動」一概而論。訂定標準若無法考量所有可能因素,該以嚴謹、預警的態度來面對這些不確定性,環保署卻企圖透過這樣的指引,減少健康風險評估中所考量的眾多暴露途徑,來達成其放寬標準的目的!

另外,議題二之思考方向指引也企圖以專業語言,要來矇混參與者的想法。其最後一點說:「土壤重金屬汙染管制標準目前採用王水消化之分析值來訂定,是否考量改為以生物有效性的分析值來訂定土壤汙染標準?」何謂王水消化?就是目前檢測土壤中重金屬總含量的方法。何謂生物有效性分析值?就是考量植物對重金屬的吸收能力。由於存在土壤中的重金屬,並非會百分百為植物吸收,因此用這個方法來訂定標準,勢必比前者以總量方式還要寬鬆,就好像廢棄物的毒性特性溶出標準(TCLP),只檢測廢棄物的重金屬溶出值,而非總含量。這又是一套要為汙染者量身訂制的企圖。

在議題三「以分區管理方式訂定土壤汙染管制標準是否妥適?」的思考方向指引文字中,環保署仍然企圖為汙染者說話:「有完善汙染防制設施及地表多為鋪面之工業區,或人體暴露危害風險明顯降低之區域,土壤汙染管制標準是否可酌予放寬?」問題是,既然工業區地表多有鋪面保護,如果還會有汙染,必然是有些接觸土壤的設備或管線洩漏或鋪面裂開所致,這樣的汙染如果不趁著情況還較輕微時趕快去處理,難道要等到其嚴重到一發不可收拾,危害到工業區外的無辜老百姓與環境生態時才去整治?若以預防土壤汙染以及為工廠節省資源(因為洩漏就是一種浪費)的態度來思考這問題,那何必放寬工業區的土壤汙染管制標準?環保署這種為汙染者追求近利的態度,事實上反而會傷害了我國產業的長遠利益。

在議題三的說明文字中,環保署說:「越來越多國家朝向考量土壤背景品質、人體健康風險及國家發展而建制多元化的分區管理架構。」在此,我們要問環保署,這樣的「國家發展」,是建立在保護環境生態上的國家發展,還是破壞環境生態、與汙染共存的國家發展? ................................................................. 新聞稿聲明團體: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社團法人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看守台灣協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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