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2014/9/9 09:30 臺灣高等法院(博愛路127號)
【到場聲援】 反迫遷連線、全國教會工會總聯合會、自主工聯、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新聞聯絡人】 葉佳彬 鄭凱同
【發稿單位】 三鶯部落.反迫遷行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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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前身為「動員勘亂時期集會遊行法」) 於民國七十七年制定公布,作為當時國家機器企圖維持箝制人民力量的工具。在歷經基層人民前仆後繼地抵抗,隨著社會情勢轉變後,終於催出幾次大法官會議解釋文(釋字第445、718號)。雖然仍顯保守的解釋,無法一舉推翻集遊法存在的正當性,但從其一步步被限縮權限的處境(例如緊急偶發性集會現已無須事前申請)看來,要親眼目睹《集會遊行法》的「壽終正寢」,應是指日可待。
然而我們不能只是等待!
三年前聲援新店十四張反迫遷案的江一豪,是大法官釋字第718號出爐後,有機會第一位受到法官引用此號解釋文而獲判無罪的案件。不過擺在眼前的事實是,這個無罪判決隨即因檢察官的上訴而失效,並等待高等法院於9/9宣判。(註1)
歷經漫長的司法訴訟程序,我們的訴求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集遊無罪,抗爭到底。因此我們也要再次聲明:如果高院判決有罪,我們將全力支持江一豪拒繳罰金,入監服刑。
只要當權者箝制人民的欲望永遠存在,其所使用的工具也不僅止於「集遊法」。目前異議者已越來越難被「集遊法」入罪,檢警改以刑法「妨害公務罪」、「強制罪」甚至「公共危險」起訴的案件越來越多。因此,弱勢者只能以自己的身體作為工具,來突顯體制的荒謬。(註2)
江一豪案不一定是壓垮「集遊法」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有可能因《集會遊行法》的迴光返照而入監。不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樂觀其成。畢竟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縱使這次等不到,總有一天歷史會證明我們站在正確的這一邊:
良民之所以變成司法眼中的暴民,絕對是行政和司法聯手壓迫的產物! ----------------------------------
註1. 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http://goo.gl/aUI3Fs 【法官採《集遊法》釋憲案 認集會合法】蘋果日報2014/7/15 http://goo.gl/FVDMQM
註2.根據市政府及市警局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當日的集會根本就無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此等和平集會豈須進入司法程序,無疑是行政當局濫權/訴的結果。
---------------------------------- 【鬥陣團體】綠色消費者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自主工聯、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全教總、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在地聯盟、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黑手那卡西、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性別人權協會、秋鬥平台、華光社區、紹興社區、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三鶯部落、反迫遷行動小組、工傷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家樂福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