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案 勞動部允出裁判費
仍拒代償 自救會:政府應負責

2014/09/1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針對3百多名、被積欠退休金約3億元的華隆退休工人,勞動部長陳雄文在9月9日時表示,由於華隆目前已經倒閉,在無求償對象的情況下,代位求償並不可行,不過勞動部願意支付自救會申請大園廠土地資產分配異議之訴的裁判費2百萬元。 陳雄文表示,將自勞動權益基金提撥裁判費,但他認為按現行法令,勞工提出異議之訴必然會敗訴,但勞動部將與金管會、債權銀行溝通,希望銀行提撥一部份分配所得給勞工。針對修改《勞基法》第28條,陳雄文則重申勞動部已著手進行,不過在債權順位部分,他表示如果將勞工債權提升至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可能導致銀行不敢借雇主錢,因此「不太可行」,因此仍維持勞工、銀行債權同順位。 華隆自救會秘書徐任遠認為,勞動部只願意支付裁判費,讓華隆工人自己面對債權分配不公的法律戰,是「卸責的行為」,強調勞動部應負起代位求償責任。自救會認為,華隆工人拿不到退休金,問題源於政府失職,未監督資方確實提撥退休金,並讓公司輕易惡性關廠,因此勞動部代位求償,是負起當年未能保障勞工的責任。自救會會長李翠明則表示,自救會一貫的主張,仍是《勞基法》28條修法、華隆案政府代位求償。 華隆以經營不善為由,要求336名工人強制退休,並與工人簽訂協議書,分期支付資遣費與退休金,卻不料自應支付的第一年起即跳票,積欠之退休金與資遣費共計達3.01億。2011年,華隆大園廠土地拍定,金額約24.3億,但在債權銀行優先分配後,工人合計僅能分得190萬,每人約分配2千2百元,自救會除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更要求勞動部提出華隆自救會的代位求償專案,並且修改《勞基法》第28條,退休金與資遣費納入墊償範圍。 自救會義務律師吳俊達表示,陳雄文應是剛上任勞動部長,所以對此案不了解,才會說出「必敗」之言,但律師團初步了解,債權銀行共15、16家,2011年時,許多債權人憑本票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這些金額究竟有無實際支付?華隆管理階層當時並未把關檢查,儘是「全部同意而未表達異議」,令律師團感到匪夷所思。律師團認為,「灌水」、「不實在」甚至是「假債權」的金額,初步估計超過20億,在律師團提出異議之訴後,將透過法院卷宗調閱來一一釐清有疑慮的債權,吳俊達預估,訴訟可能費時2年以上,也為自救會抗爭爭取更多時間,最終仍希望勞工債權能夠百分之百獲得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