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郝龍斌未審先喊過,多少都更暴利,作為政治酬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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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歷時十三年的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集合了都市更新爭議弊病之大成:從濫訴、勾結民代、經刑警局破獲黑道介入、公權力強拆威脅、同意戶組自救會、逼迫不同意戶流血爭議,乃至協商平台調解未果。本案實施者森業營造自2013年9月首度透過媒體昭告整建、重建並行。

然而這個看似善意的「整建、重建並行」舉動,卻是一個龐大黑箱,一舉遮住下列四個問題:

1. 巧飾太平、打壓異議:將問題核心簡化為只是選擇整建、重建的問題;使社會大眾忽略重建區內不同意都更戶的存在,達致打壓不同意戶聲音之效。 2. 官商相護、迴避問題核心:漫長過程中,合建案的超額利潤、結合民代、鄰里以訴訟霸凌、分配不公、威脅居住安寧...等舉動,未獲檢討;台北市政府始終無法彰顯公正第三方角色,迴避檢討實施者適任資格問題。 3. 利用住戶、多數霸凌:利用合建簽約戶苦等返家之心,陷簽約住戶於不義,致使簽約戶甘願淪作不適格建商謀取暴利的打手,催促北市府為了讓自己回家,必須拆鄰居的家。 4. 大放行政利多、舊案新案並行:市府行政便利實施者,竟讓舊案新案得以並行,忽略「整建區」內有重建簽約戶,促使舊案透過住戶逼迫而復活。

我們認為,永春都更案,無論從都市尺度之公共利益、正當程序保障等面向來看,皆稱不上是「都市更新」;頂多只是領取容積獎勵的、個別簽訂合建契約的合建案。

十三年漫長都更過程中,絲毫無社區自主凝聚共識之程序,但是:個別簽約戶的履約保證,甚至建商對彰化銀行等八大銀行聯貸案十一億的履約保證,竟然得脅迫未簽約住戶犧牲家園,協助達成其獲利/安居心願。其適任資格、過程作為無須檢討,究竟公理何在?

我們認為:本案高達78.75%的容積獎勵,以及特許20%的停車獎勵(明明基地座落於捷運場站五十公尺以內),非但無公共利益基礎,更是明目張膽圖利建商。

我們呼籲: 一、台北市政府應正視永春案中整建區、重建區異議聲音,個案上:重新檢討本案實施者適格性、制度上應擬定實質監督管理實施者之自治法規。

二、虛晃一招、徒具形式的聽證會,不應形式通關。針對本案,應至少符合釋字709號規定,重新召開具預備聽證程序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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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吵都更都一定要扯到政商勾結有誰會圖暴利,這種不一定有證據但是很吸引路人眼光的重標語。 (感覺就像早期選舉時的互相抹黑字眼)

鄰國日本可以做,美英也都有案例

國情不同可以想像,但是每次台灣都流於批評建商賺太多、或有誰從中圖利

只是為了宣揚仇富,阻擋和忽略原本的美意和好處...
是不是真的有點可惜

真的很好奇不同意戶的意見和真實的想法究竟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