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幼教師培體系偕同幼兒園教師上街捍衛教師在幼兒園大班的工作權,9月28日私立幼兒園經營者偕同保育人員亦上街訴求保育員可勝任幼兒園大班工作。兩個團體藉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之際鬥法,一方開啓教師與保育員何者是專業的論戰,一方則是表面幫保育員爭取教大班資格,卻只是美化自由市場對教保品質損害的事實。
教育部於9月28日之後回應一連串的抗議活動,已有公開新聞稿表達立場,本會在此暫做回應如下:
(一)教育部對一師一保或二師的說明,其立場基於銜接國小教育,本會對教育部說明表示 接受。
(二)同意教育部做出之承諾,對於幼托整合前曾在托兒所大班任教的教保人員可以持續獨立教大班,本會希望能秉持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依據教育部102學年度的統計:在私立園所服務的教師和教保員之比例佔全國教保人員的68.37%[1];私立園所教師佔總教師50.18%,私立園所教保員佔總教保員77.28%,顯示兩者於私立園所服務是佔多數。然而,做為倡議基層教保人員勞動權益團體,本會認為教師及教保員在私立園所工作三低環境才是左右教保品質的關鍵,專家學者、私立園所經營者與政府三方將精力放在資格的論辯是完全失焦 。
台灣教保政策要提升的關鍵在於政府態度,若放任自由市場惡性競爭,向追求最大利之邏輯低頭,台灣必然因為教保品質低落,教保人才流失等的問題,促使教保體制出現嚴重的破碎與缺口。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立法意義是,賦予政府的責任去制定、監督、審議有關教保服務人員的權益保障,並鼓勵基層教保人員成立組織以平衡一面倒的勞資關係。然而,幼托整合以來教師與保育員的勞動處境始終於原地打轉。多數私立園所教師與教保員仍面對超時工作無加班費、無勞基法特休假、勞健保投保低報等問題。
基層的教保人員要的是公平與正義,有工作保障的教保環境。如今教保環境中因為公、私立園所比例差距過大,私立園所成為主導教保政策發展的主要力量,自由市場的經營邏輯需仰賴政府提出公共化的政策矯正偏差,在此教保產業工會提出以下建言:
(一)針對教保環境改善的問題,政府應透過逐步增加公立與非營利托育機構的數量,帶動整體教保環境產生變化。本會相信當公、私立幼兒園的比例產生變化,才能帶動服務品質、工作品質往上進步。
(二)檢討國小附幼政策,使其能融入幼托整合與家長需求的精神。過去國小附幼成立的基礎在於教育功能,然而整合幼托後,國小附幼的發展不能再拘限於此。請教育部對國小附幼的發展導入融合托育的精神,真正成為幼托照顧工作的一個環節,而不是一個只為提供專業教師去處,給予教師証保障的機制。
(三)政府應當規劃及設計人力政策的機制。中央機關應建立對教保服務人員人力發展的評估及計畫,應對職場人員高流失問題對症下藥,觸及教保人員職前與在職的需求,避免規劃失當與失衡的培育機制。
(四)政府應研擬偏遠地區及弱勢社群的托育方案,解決因城鄉及貧富差距產生的托育難題。偏遠地區的教保人員不足常被用於擴大解釋成台灣整體人力不足,因此成為利益團體與政府協商的盾牌。本會認為偏遠地區等的托教問題教育部應瞭解當地問題現況後提出特別措施,才能真正對應家長托教的需求。
(五)針對進行研商中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本會認為教育部不能單以”培育”涵蓋條例內容,應該回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服務條例制定時的精神與事項,明確訂定出權益、義務、申訴及訴訟的執行辦法,以實際行動協助建立健康與良性發展的教保環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立場聲明稿】(2014/8/28)
自幼托整合於100年完成後,自此台灣幼兒教育邁入新里程碑,如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立法意旨「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三年以來,幼托整合亂象不斷,教保員和教師應該是教育現場合作最佳夥伴,因培育制度及工作內容之分,硬是被切割對立形成階層之分,所有基層教保服務人員無不擔心法令朝夕令改之下,是否一覺醒來,從合格變成不合格?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代表「基層教保服務人員」提出訴求:
政府應正視幼兒教保合一的需求,讓學齡前的幼兒擁有適齡的教育及保育品質,我們呼籲各界以共同的力量,營造友善的幼托環境,留任優質教保員及教師,以提供幼兒良好的幼托服務環境。 因此,我們提出三項聲明:
第一:教保員和教師的職前培育、 進修及考照制度應合一。
第二:教保無階級,教保人員=教保員十教師。
第三:全面維護幼托環境的勞動條件,並禁用派遣人力以確保幼兒的受教權益。
聯署聲明團體: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財團法人育合春教育基金會、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