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降息,台灣為何不能」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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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日本30年前出資法上限利率每年109.5%,2006年之後,日本利息限制法規定之年利率降為15-20%,而且規定違約金、手續費等任何名目都視為利息,必須在15-20%。

反觀台灣雖然民法規定年利率上限是20%,但加上違約金、手續費等名目,卡債族負擔的債務常常高達30-40%,債務三年加倍。在這低利率的年代,定存利息只有1%多,卡債族的負擔,顯然不合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年前提出降息之修法草案,卻遭到銀行的門神金管會的杯葛,我們特別邀請從事多重債務運動超過30年經驗的木村律師,現身說法,說明日本降息的相關規定及經過。

時間:11月21日(五)上午10:00 地點:中興樓103室

行動:行動劇、日本木村律師說明、受害者現身說法、我們的主張

活動日期: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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