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費員選舉場合抗爭所提相關疑問真相說明

 
題號 疑問 真相
Q1 為何政府未善盡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 收費員係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民國95年起,每年收費員招考簡章、及簽約時在契約書上都有說明實施ETC計程收費後即終止僱用;實施計程收費終止勞雇關係後法律上高公局並無安置收費員之義務,高公局除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之月支報酬,此外,也盡力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相關事宜,已善盡雇主之責任。
Q2 為何高公局未依照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發給資遣費? 高公局已依現行適用相關法令(包括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收費員除依法令規定結算並領取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另經高公局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並於今(103)年1月15日前發放完畢。
Q3 為何高公局無法針對收費員勞保年資損失給予補償? 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修正後,勞工離職後只要到達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年齡時即可申請,而且以往參加勞保所有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並沒有補償問題。
Q4 目前專案諮詢委員會針對收費員訴求辦理情形? 高公局邀請專家學者所成立之國道收費員工作轉置專案諮詢委員會,經過6次協商討論,委員會尚未提出共識之合法可行建議方案。
Q5 自救會訴求多元轉置方案辦理情形? 高公局正積極協調遠通公司研議提供多元就業管道方式,以協助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自行至遠東集團職缺面試,若錄取到職後同樣提供薪資補償等五大保障。
Q6 目前收費員自救會到處陳情之作法是否洽當? 收費員自救會四處陳情並發生推擠衝撞情形,不但影響主辦單位活動的進行,及忽略他人參與權益外,亦嚴重影響收費員形象,故呼籲收費員應理性的表達訴求,以爭取大眾的尊重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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