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
依教師培訓所規範的「專業倫理」準則,以及,因應2012年10月更新上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校方不宜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其中又特別針對越為敏感的議題,例如:家暴、性侵/性騷、憂鬱、自殺…等現代性之「負面」,則越是恪守此類進步法律與單一專業倫理中,僅「莫(默)言」與「一律通報」這一處理方法才堪稱之為「專業」的規範。此類手持「保護」權杖的現代法看似文明、保障個人權益,實質上保護的卻是冷戰時期迄今既有的知識框架與權力結構,對身處第一線的教育者而言,校園裡冷戰結構的轉型與延續非但沒有打開任何言論伸展空間,反造成師生人人自我約束言行,也同時以號稱「多元」實為單一的「專業」標準──即「莫(默)言異議」──來監控他人,使得異議聲音既無法運用公共平台以公開現身的方式討論處理機制的問題性,也無法利用各類各種各方之分享,以獲跨越自我知識框架的除魅開拓與另類知識積累。
【玫瑰少年變奏曲】這一系列寫於這樣的時空背景下,核心批判的是冷戰延續至今的校園文化,同時也試圖探問延續冷戰氛圍下的校園如何處置異己他者。在方法上,由於考量前述校園裡的「莫(默)言效應」可能對文中異議師生帶來的生存擠壓,故特意採取虛擬寓言的方式,寄身以文學的身體來述說現今校園異己的故事,故事內文盡可能保留批判主體,其餘可能暴露隱私的細節則全數轉喻置換。【變奏曲】的第一樂章〈母侵〉[1]由一名教師「鱷魚皮」(化名)所寫,文中以老師左右為難的視角,試圖對號稱「友善」的校園生命治理提出質疑。如此的生命治理立基於滋養並守護下一代的巨大母性位置(the Mother),雖管不了溺愛小孩的父母,卻屢屢伸出觸角探進單親、失親、依親、新移民、新住民、甚或同志等被國家列為「高關懷/高風險」、分崩離析、非正典的家庭/家人關係中,侵探是否發生性平秩序下見容不得的肢體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絲毫未見自身行走於「弱勢」家庭、教育單位、社福機構,並運用社工人員帶走並安置小孩的權力核心之詭奇(uncanny)之處,所展現出的暴力型態絲毫未減於其念茲在茲、鎮日攻謀以滅之的肢體、性侵、性騷等暴力。
【變奏曲】的第二樂章由賴麗芳、情僧主筆的〈黃色密件〉適度改編了《孽子》、「葉永鋕事件」,以隱喻的方式來描述「可疑的犯罪」主體,方法上一方面屏蔽既挑戰又不見容於現行保護觀點中的兒少主體,試圖理解當代在何種時空下影響台灣兒少性健康的意識形態軌跡,一方面也希望突顯特定「社會排除」跨時空的共通性。第三樂章〈希貝爾的節奏〉接續前一樂章的孽子故事,更進一步地指出整個校園裡的性平未來政治宛如日本動畫的希貝爾先知,雖未發展出分析人類精神犯罪數值的高科技設備,但藉由輔導機制來掌握校園師生的性/別色相,亦有異曲同工之妙。第二樂章和第三樂章藉由李青的孽子敘事來挑戰性平敘事下恆為受害的「玫瑰少年」一角,有別於一般閱讀性平事件時,教師們普遍採取(也被鼓勵採取)的「仁人聖士」位置(最教條的莫過於把教育當作是愛與勇氣的行動),本系列鼓吹的是以貼近「孽子/神經病」的位置進行閱讀與分析。
今天,一位氣急敗壞的父親衝進輔導室,他大聲質問:「老師!你們怎麼可以讓我的小孩被社工帶走?」
輔導主任和組長連忙安撫家長坐下,有話好好說,但家長仍然氣憤難平:「你們這樣叫我怎麼教小孩?他就是一直說謊,講也講不聽,昨天也是書包裡多出六百塊,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是同學給他的,小孩子哪來那麼多錢給同學?後來我問老師,根本沒那回事,他才說是從我包包裡拿的!這不就是小偷嗎?我承認我有打他,但那只是要他記取教訓,下次不要再說謊、偷錢,結果剛才卻接到社工的電話,說孩子已經被他們帶走,說要安置,那孩子之前就自己打過113,說什麼家暴!你們學校也亂通報!搞得社工三不五時就來家裡,說很關心小孩,意思是我不關心他嗎?如果我不關心他,幹嘛要費力氣教他?他的這些壞習慣小時候不改,長大後出社會要怎麼辦?」
之前因導師注意到孩子身上有瘀青,學校就依法通報過兒少保護,這次是第三次通報,但我們也沒想到社工會做出安置孩子的決定。
「我是他的監護人,社工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孩子帶走嗎?社工每次來,就那麼一下子,他真的了解我和這孩子嗎?社工不幫忙教小孩,就只會檢查小孩子身上有沒有傷,我承認之前那次力道比較重,他的小腿有烏青,但這次我只是打手心、罰跪,跪也沒五分鐘,孩子一說『爸爸我下次不敢了』,我就心軟了,小孩子犯錯本來就要處罰,上次他騙我要交牛奶錢,結果全部拿去買遊戲點數,我要打他,他居然說要去打113,這孩子會說謊,講話又很誇大,一點小事就講得很嚴重,社工光聽一面之詞,但社工會比我更關心、了解孩子嗎?」
家長不斷質疑兒少保護通報和安置的正當性,雖然輔導主任和組長極力說明依法兒少保護是責任通報,學校有知悉通報的義務[2],而社工也可依法安置個案[3] ,但家長完全聽不進去,講到最後,這位憤怒的父親說:「他是我唯一的小孩,雖然他媽媽跑掉了,但我自己一個還是很盡力照顧他、教育他,上個禮拜他考試進步,我還帶他去看電影、吃麥當勞,你們和社工卻把我當成電視新聞上那種會把小孩打死的人,我怎麼可能會那樣!我是要教他,我出手也知道分寸,看到他在那邊哭,我也很心疼,但我也是希望他品行端正、好好做人!你們老師也是在教做人的,人就是百百種,有的人就是講也講不聽,就是要給他一點教訓才知道輕重,現在法律是規定家長都不准打小孩了嗎?」
輔導主任回答:「現在就是不可以打!我們老師不可以打,你們家長也不可以打。」
原本滔滔不絕的家長突然一愣,隔了一會兒才說:「但就是講也講不聽啊!這樣是要怎麼教?乾脆通通給社工帶去教好了!」
自從我擔任輔導教師以來,已經參加過好幾次校內或校外的兒少保護研習,台上的講師總是一再強調二十四小時內知悉通報的重要性,彷彿只要通報了,第一線的教育人員就可以免除所有的責任,「後續就交給社工去處理」,但實際上呢?
記得有次研習,一位其他學校的輔導老師舉手提問,每個事件背後都可能有其複雜的因素,尚未釐清來龍去脈就必須迫於二十四小時的時限進行通報,很可能會發生誤報的情況,但講師卻這麼回答:「誤報也沒關係,只要疑似就要通報,你們的責任不是調查事實真相,你們只要通報就沒事了,不要冒延誤通報的風險。」
於是,只要遇到兒少保護或性別平等相關的事件,學校幾乎是先通報了再說,因為只要趕快通報,就可以免除被主管機關究責的風險,然而,事件背後複雜的問題真的有被看到、被處理到嗎?孩子和家長的需求真的有被照顧到嗎?這些還不是我們第一線的人要去面對、去承擔?現在的通報機制就像一把大閘刀,一刀切去個案背後錯綜複雜的故事,也切去第一線人員的判斷力,只以單一的價值觀去判斷事件,這是需要被質疑的。
那天,一個老師到輔導室來找主任和組長談,因為他們班有個孩子的臉上有點紅腫,一問之下是被媽媽打了一巴掌,老師遲疑著到底有沒有需要通報,老師說:「我完全可以理解媽媽為什麼會氣得想打他,因為這孩子就是很調皮、很白目,又很愛頂嘴、耍嘴皮子,一而再、再而三,真的很讓人生氣,而且通報的話,會不會讓這孩子更有恃無恐?」但是,礙於「疑似」就要通報的壓力,學校還是進行了兒少保護通報。
很多時候,這個「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通報機制,反而造成了我們在實務工作上更大的困擾和更深的疑慮,以上述這個媽媽為例,她和孩子需要的應該不是兒少保護通報,而是更多的親職教養策略和問題行為輔導,但現在的通報機制並沒有賦予第一線人員這樣的空間,而更多時候,問題是出在合理管教和家庭暴力之間的模糊界線,如果我們只以「打孩子就是暴力」這種單一的主流價值觀去判斷事件,而無視於事件當事人本身的想法、情感、不同的價值觀和他們身處的社會環境,原本是為了阻止社會悲劇而設的通報系統,有沒有可能反而釀成更大的悲劇[4]?
我想起今天早上社工來帶走那個孩子時,孩子不安地問:「一定要去嗎?不用告訴爸爸嗎?」
社工回答:「一定要去,這是為了保護你啊!等會兒我再打電話跟你爸爸講。」
孩子又問:「那我之後還可以回家嗎?」
社工搖搖頭說:「你暫時都不能回家了,但那邊有其他跟你一樣的小朋友哦!」
這個答案顯然並沒有讓他比較安心,他回頭看著我們,我只能勉強擠出一個笑容。
我們只能依法配合辦理,但讓他被安置是不是真的比較好?我真的不知道。
回應
偶然之間閱讀此系列文,幾點想法於此回應。
偶然之間閱讀此系列文,幾點想法於此回應。
大致可以了解整篇系列文,旨於探討公權力戮力建立與強化「莫(默)言異議」之文化現象,以及針對「異己/他者」之辨識與處置,對當事者、特定族群與公共性之戕害。但至目前為止,雖未見第二、第三樂章之內容,目前該專題諸多立論基礎過於化約、斷裂以及錯置,實有以過於生硬的文字與過於抽象化的概念,於邏輯上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尤其以「家庭暴力防治」實施現象作為前述命題之第一章,實在過於牽強。
舉例而言,以保護之名行標籤與排除之實,這樣的第一線權控現場自然是要批判。但將個資法「隱私保護」用意跳躍至「莫/默言異議」之結論,過程可能包含了校園內的科層化、輔導系統的自我規訓與其他因素,在說明裡又強調「故事內文盡可能保留批判主體,其餘可能暴露隱私的細節則全數轉喻置換」--到底作者究竟如何看待「隱私」與「公共性」之間的關係?
至於本文,努力的以第三人稱與引述的方式,配合些許情節,呈現作者認為夾在體制間無所適從以及被公權力標記與排除的個體之間等等互動。但令我納悶的是,輔導老師作為整個場域中的一個重要的、行動的主體,在撰文過程,除了從經驗中蒐集與命題相符的文本之外,文內所見除了被強迫參加研習之外,輔導老師有何等實際行動?校方與孩子的互動又是如何?父親與孩子當場的互動又如何?父親實際上有沒有隱瞞?等等等......但是全文僅以抽象概念交代寫作動機,對議題本身的著墨卻選擇去脈絡化呈現。
我作為一名兒少保護工作者,處遇評估裡側重的,以本文為例,就是孩子、父親與家庭,至少三種不同規模的主體各自於社會關係中的強弱位置。而校方的意見只是其中之一。社工需要向校方說明個案其他層面的評估嗎?事實上,社工之間都要儘量避免提及自身個案細節;而基於《個資法》不得透露利用職務之便且違背當事者意願的任何訊息,與性別運動以公布自己的隱私作為挑戰體制的武器,這其中的差異又有如此隱諱嗎?
各專業於倫理上絕對需要「專業自律」,不論是社工或是校內輔導系統;不談專業、談權控,作者處理如此龐大與嚴肅的議題,立論基礎抽象薄弱,選擇透過貶低他者來彰顯作者所關懷,這不是與作者所批判的對象其常用的手段如出一轍?當今公權力在各領域利用「專業化」的名義對特定從業人員進行收編與打壓,已經促生不少反動;但個人同樣厭惡此篇文章示範的假批判--資訊不足、概念錯置並用生澀抽象的術語使讀者迷惘困惑。「知識」不是個人情緒抒發的工具。這篇文章無法帶領讀者於思辨過程更接近「真實」(Being),卻包裝著暗示與汙名,嘗試隱匿同樣為當責者(校方輔導系統)自我規訓的痕跡與標記出實際執行暴力的共犯(社工)。
「真實」在現代被「專業分工」支解得血肉模糊,當權者利用的就是將專業間的「間隙」轉為「嫌隙」--社政系統沒有這麼可惡!輔導系統不須如此無奈!各職務間,應善盡職責並且透過對話相互理解與體諒,聯合驅散於生活中徘徊的幽靈才是!